浙江省溫嶺市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決 書
(2018)浙1081刑初1595號
公訴機關(guān)溫嶺市人民檢察院。
被告人王云清,男,1970年5月2日出生于浙江省溫嶺市,漢族,小學(xué)文化,農(nóng)民,中共黨員,原溫嶺市村民委員會主任、中共南洋××村支部委員會書記,住溫嶺市290號。因本案于2018年3月30日被溫嶺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5日被依法逮捕?,F(xiàn)羈押于溫嶺市看守所。
辯護人徐躍,浙江靖霖律師事務(wù)所律師。
被告人夏君兵,男,1981年6月11日出生于浙江省溫嶺市,漢族,高中文化,農(nóng)民,住溫嶺市。因本案于2018年5月9日被溫嶺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15日被依法逮捕。現(xiàn)羈押于溫嶺市看守所。
辯護人陳海情,浙江永鼎律師事務(wù)所律師。
被告人應(yīng)先勇,男,1977年10月8日出生于浙江省溫嶺市,漢族,小學(xué)文化,農(nóng)民,住溫嶺市。因本案于2018年4月14日被溫嶺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5日轉(zhuǎn)取保候?qū)彙?/span>
辯護人管云德、李岳聰,浙江鑫湖律師事務(wù)所律師。
被告人王士法,男,1957年1月3日出生于浙江省溫嶺市,漢族,小學(xué)文化,農(nóng)民,中共黨員,住溫嶺市。因本案于2018年3月30日被溫嶺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5日被依法逮捕?,F(xiàn)羈押于溫嶺市看守所。
辯護人陳攀峰、郭嘯宇,浙江咨道律師事務(wù)所律師。
被告人王財友,男,1958年2月12日出生于浙江省溫嶺市,漢族,小學(xué)文化,農(nóng)民,住溫嶺市。因本案于2018年3月31日被溫嶺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5日被依法逮捕。現(xiàn)羈押于溫嶺市看守所。
辯護人洪佳麗、潘仁根,浙江明權(quán)律師事務(wù)所律師。
溫嶺市人民檢察院以臺溫檢公訴刑訴〔2018〕1607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王云清、應(yīng)先勇、王士法犯強迫交易罪、非法占用農(nóng)用地罪、被告人夏君兵、王某犯強迫交易罪,于2018年11月8日向本院提起公訴。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溫嶺市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李文祥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王云清及其辯護人徐躍,被告人夏君兵及其辯護人陳海情,被告人應(yīng)先勇及其辯護人管云德、李岳聰,被告人王士法及其辯護人陳攀峰、郭嘯宇,被告人王某29及本院委托溫嶺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浙江明某律師事務(wù)所律師洪佳麗、潘仁根到庭參加訴訟。現(xiàn)已審理終結(jié)。
公訴機關(guān)指控:
一、強迫交易
1、2009年12月,溫嶺市大川礦業(y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川礦)通過招拍掛形式獲得位于溫嶺市新堂采石場的采礦權(quán),在前期建設(shè)和經(jīng)營過程中,經(jīng)常遭到包括被告人王某在內(nèi)的南洋××村村民的阻擾,經(jīng)營受到很大影響。在此期間,被告人王云清身為南洋××村村委會主任和村黨支部書記,在負有保障礦山的正常生產(chǎn)使用道路暢通義務(wù)的情況下,要求大川礦將開采出來的石頭,除供應(yīng)金某二期工程用量外,全部賣給王云清,并多次揚言石頭不賣給王云清就拉不出去。被告人王云清還指使被告人王士法威脅大川礦股東,以后續(xù)期需要村里的公章,而公章就在王云清這里。大川礦被逼無奈,只得和王云清簽訂銷售協(xié)議書,同意王云清的要求,低于市場價將開采出來的石頭賣給被告人王云清。被告人王云清為了加工、銷售購買的石頭,接受被告人王士法等人的入股,并雇傭被告人王某29等人從事相關(guān)工作。在經(jīng)營過程中,因石頭銷售價格太低,大川礦偷偷將部分石頭運出賣給其他人,被告人王云清知道后指使被告人王某29等人堵路,阻止大川礦將石頭偷偷運出。大川礦只得繼續(xù)把石頭賣給王云清。經(jīng)審計,大川礦共賣給被告人王云清亂石319373.60噸。
2、2016年11月,溫嶺市聚金礦業(y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聚金公司)通過掛牌出讓的方式取得溫嶺市象山建筑用石料(凝灰?guī)r)礦的采礦權(quán)。被告人王云清等人指使南洋××村部分村民不同意征地阻擾前期建設(shè),后被告人王云清等人向聚金公司提出要求占有公司40%的股份和將一批舊機器以人民幣1500萬元的價格賣給聚金公司。為了達到目的,被告人王云清、應(yīng)先勇、夏君兵等人經(jīng)商量后,三人共同出資,由被告人夏君兵出面向南洋××村村民王某7、王某1、王某2等人租賃土地,并在土地上栽種楊梅樹,以此要挾聚金公司。因聚金公司遲遲不答應(yīng)和被告人王云清等人陸續(xù)被抓,其目的才未能實現(xiàn)。經(jīng)鑒定,涉案舊機器價值人民幣2615000元。
二、非法占有農(nóng)用地
2011年,被告人王云清、應(yīng)先勇、王士法等人合伙經(jīng)營石子加工廠,并由被告人王士法出面向南洋××村租用村里的桔園,由被告人王云清出面向南洋××村部分村民租用土地。被告人王云清、應(yīng)先勇、王士法等人在未經(jīng)相關(guān)部門批準,擅自將桔園建設(shè)成石子加工廠的場地,并將大川礦至石子加工廠、石子加工廠到村外的田間小路墊高、擴寬建成運輸?shù)缆?。?jīng)臺州市國土資源局、浙江省國土資源廳、國家林業(yè)局華東林業(yè)調(diào)查規(guī)劃設(shè)計院鑒定,造成基本農(nóng)田0.229畝、耕地4.076畝、園地6.958畝、林地2.259畝農(nóng)用地種植條件嚴重損毀,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
為證實上述指控的事實,公訴機關(guān)提供了相關(guān)證據(jù)。公訴機關(guān)認為,以被告人王云清為首的惡勢力犯罪團伙實施犯罪行為,其中被告人王云清、應(yīng)先勇、王士法與人結(jié)伙,以威脅手段強買強賣商品或強迫收購公司股份,情節(jié)特別嚴重,又違反土地管理法規(guī),非法占用農(nóng)用地,改變被占用土地用途,數(shù)量較大,造成農(nóng)用地大量毀壞,其行為均已構(gòu)成強迫交易罪、非法占用農(nóng)用地罪,均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夏君兵、王某29與人結(jié)伙,以威脅手段強買強賣商品或強迫收購公司股份,情節(jié)特別嚴重,其行為均已構(gòu)成強迫交易罪,均系共同犯罪。被告人應(yīng)先勇、夏君兵已經(jīng)著手實行強迫交易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被告人王云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應(yīng)先勇、夏君兵、王士法、王某29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輔助作用,系從犯,依法應(yīng)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被告人夏君兵、王士法歸案后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可依法從輕處罰。被告人王云清、應(yīng)先勇、王士法一人犯兩罪,依法應(yīng)數(shù)罪并罰。訴請本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條、第三百四十二條、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六條第一、四款、第二十七條、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六十九條之規(guī)定,對上述被告人依法予以懲處。
被告人王云清當庭辯解稱,其與大川礦是正常的交易行為,價格也是正常的市場價格,其沒有指使被告人王士法威脅對方,也沒有指使被告人王某實施堵路行為,象山礦是對方主動找他談的,他沒有要求股份,也沒有要求將舊機器折價賣給對方,象山礦遲遲無法推進是有其他原因的,他認為自己不構(gòu)成強迫交易罪;對于非法占用農(nóng)用地經(jīng)營石子加工場是事實,但桔園之前就已經(jīng)荒廢,林地也是之前老巖礦開采破壞的,運輸?shù)缆吩揪痛嬖趦蓷l土路,石子加工場只是進行了部分拓寬,其非法占用的農(nóng)用地的面積沒有公訴機關(guān)指控的那么多,但對非法占用農(nóng)用地罪其表示愿意認罪。被告人王云清的辯護人認為一、被告人王云清的行為不構(gòu)成強迫交易罪,關(guān)于大川礦部分,大川礦與南洋××村村民存在諸多矛盾,王云清向大川礦購買石頭、保證道路暢通屬于雙方互利互惠行為,雙方自愿簽訂銷售協(xié)議,王云清方?jīng)]有采取暴力威脅等措施,當時石頭屬于滯銷狀態(tài),協(xié)議價格已經(jīng)高于金某二期的購買價及當年行政處罰認定的宕渣價格,之后價格還多次上調(diào),協(xié)議履行過程中大川礦存在違約行為,被告人王某29的行為屬于私力救濟,而且礦區(qū)續(xù)期也不是由村里決定;對于象山礦部分,南洋××村村民是自發(fā)阻撓行為,象山礦無法推進存在其他原因,聚金公司主動要求與被告人王云清協(xié)商,雙方談判過程是正常的商業(yè)行為,而且象山礦上山道路選擇并非一條,王云清等人的租地行為并不會對象山礦的推進造成實際阻礙。綜上,公訴機關(guān)指控被告人王云清構(gòu)成強迫交易罪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即使本罪罪名成立,對于第二節(jié)象山礦部分,也應(yīng)當認定為犯罪預(yù)備。二、對于非法占用農(nóng)用地罪,被告人王云清等人租地進行石子加工是事實,但桔園早已是荒地,王云清等人的行為實際上為村民增加了租金收入,而且林地之前已經(jīng)被他人開采過,運輸?shù)缆废翟谠行÷返幕A(chǔ)上進行拓寬,故應(yīng)當剔除相應(yīng)的損毀面積。三、被告人王云清一貫表現(xiàn)良好,一直擔任南洋××村村長、書記,在職期間為村民謀福利,上百位村民自發(fā)簽署請愿書要求對其從輕處罰,同時王云清歸案后也如實供述其涉案事實,應(yīng)認定為坦白。4、對于是否認定惡勢力,要嚴格按照兩高兩部關(guān)于黑惡勢力犯罪案件的有關(guān)規(guī)定來判斷,被告人王云清作為民營企業(yè)家,當選村長后一直為村里謀發(fā)展,因本案被采取強制措施后,村民自發(fā)簽署請愿書要求對其從輕處罰,從種種跡象來看,被告人王云清不符合認定惡勢力所要求的組織性、行為性、社會危害性等特征,請求慎重考慮、嚴格把關(guān)。
被告人夏君兵當庭對起訴指控的事實無異議,并表示自愿認罪。被告人夏君兵的辯護人對公訴機關(guān)起訴指控的罪名沒有異議,但認為夏君兵不屬于惡勢力犯罪,不屬于相對固定的成員,也沒有共同故意實施三次以上犯罪活動;夏君兵在從犯中屬于地位最輕,租賃土地能否嚴重影響象山礦應(yīng)當綜合全案進行考慮,夏君兵到案后一直如實供述其涉案事實,認罪悔罪態(tài)度好,本案系初犯、偶犯,無前科劣跡,系家庭頂梁柱,建議對其適用緩刑。
被告人應(yīng)先勇當庭對起訴指控的事實無異議,并表示自愿認罪。被告人應(yīng)先勇的辯護人對公訴機關(guān)起訴指控的罪名沒有異議,認為應(yīng)先勇在強迫交易共同犯罪中作用很小,系從犯,屬于犯罪未遂,沒有造成嚴重損害后果,非法占用農(nóng)用地犯罪中也屬于從犯,實際占地面積應(yīng)當考慮原有小路等因素,且應(yīng)先勇主觀惡性小,到案后一直如實供述其涉案事實,當庭自愿認罪,系家庭收入主要經(jīng)濟來源,綜合全案情況,建議對其適用緩刑。
被告人王士法當庭辯解稱其沒有受被告人王云清指使威脅過大川礦,其在王云清的石子加工場有股份,并為此租用村里的桔園并拓寬道路,其不認為自己構(gòu)成強迫交易罪,對非法占用農(nóng)用地自愿認罪。被告人王士法的辯護人除同意被告人王云清辯護人的辯護意見之外,還認為大川礦本身并不是遵紀守法的企業(yè),其自身存在相應(yīng)問題,也沒有同村民達成協(xié)議,故希望得到王云清的支持,雙方達成協(xié)議是商業(yè)合作,不足以證實存在強迫交易行為,即使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王士法也屬于從犯,患有帕金森病,建議對其適用緩刑。
被告王某29友當庭辯解稱其只是為被告人王云清的石子加工場打工賺取工資,實施堵路行為是因其個人因素,并不是受王云清指使,其認為自己不構(gòu)成強迫交易罪。被告王某29友的辯護人認為公訴機關(guān)指王某29友犯強迫交易罪證據(jù)不足,現(xiàn)有證據(jù)無法證實被告人王云清指王某29友實施堵路行為王某29友的行為系事出有因,屬于民事糾紛,且成功維權(quán)之后即不再實施阻撓行為,不構(gòu)成強迫交易罪。即使其罪名成立,也屬于從犯,到案后如實供述其涉案事實,可以從輕處罰。
經(jīng)審理查明:
2008年4月,被告人王云清當溫嶺市村村民委員會主任,后多次連選連任至案發(fā),2013年11月,被告人王云清被任命為中南洋××村村支部委員會書記,后因重點工程配合支持推進不力,于2018年1月被中溫嶺市鎮(zhèn)委員會免去黨支部書記職務(wù)。
1、2009年12月,溫嶺市大川礦業(yè)有限公司通過招拍掛形式獲得位溫嶺市村新堂采石場的采礦權(quán),在前期建設(shè)和經(jīng)營過程中,遭到包括被告王某29友在內(nèi)南洋××村村村民的阻擾,經(jīng)營受到影響。在此期間,被告人王云清身南洋××村村村民委員會主任,在負有保障礦山正常生產(chǎn)使用道路暢通義務(wù)的情況下,要求大川礦將開采出來的石頭,除供金某清二期工程用量外,全部賣給王云清,并多次揚言石頭不賣給王云清就拉不出去。被告人王云清還指使被告人王士法威脅大川礦股東,以后續(xù)期需要村里的公章,而公章就在王云清這里。大川礦被逼無奈,只得和被告人王云清簽訂銷售協(xié)議書,以低于市場價將開采出來的石頭賣給王云清。被告人王云清為了加工、銷售購買的石頭,接受被告人王士法等人的入股,并雇傭被告王某29友等人從事相關(guān)工作。在經(jīng)營過程中,因石頭銷售價格低,大川礦偷偷將部分石頭運出賣給其他人,被告人王云清知道后指使被告王某29友等人堵路,阻止大川礦將石頭偷偷運出,大川礦只得繼續(xù)把石頭賣給王云清。經(jīng)審計,2011年12月、2012年1月、2013年1-3月、2013年8月、2013年12月-2014年1月期間,大川礦共銷售給被告人王云清等亂石319373.60噸。
上述事實,有經(jīng)當庭舉證、質(zhì)證的下列證據(jù)證實:
(1)征用園地協(xié)議書、征用林地協(xié)議書、租地協(xié)議書,證實2008年10月林某1法作金某清二期排澇工程指揮部委托人租新河××××岙村村土地進行采礦。
(2)銷售協(xié)議書,證實2011年7月12日,王云清和大川礦代朱某1榮林某1法林某2偉潘某明簽訂銷售協(xié)議書,約定大川礦除供金某清二期工程用量外,其余全部供應(yīng)給王云清方,大川礦按每月7萬噸左右指標供應(yīng),大川礦將石料、塘渣料銷售給王云清方,價格為每噸17元,王云清方提供挖掘機上車(不提供清炮、排險、打炮頭),大川礦按每噸1.80元結(jié)算付給王云清方,大川礦運輸車輛途經(jīng)王云清方指定的村道不承擔任何費用,王云清方應(yīng)保障大川礦車輛行駛暢通、便利,王云清方運輸車輛大川礦不承擔任何費用。
(3)協(xié)議書,證實2009年11月12日,新河鎮(zhèn)人民政府新河××××岙村村村民委員會、新河鎮(zhèn)下林村村民委員會、新河鎮(zhèn)前洋村村民委員會及采礦權(quán)買受人就新堂采石場簽訂協(xié)議書,其中村委會的義務(wù)包括“負責為采礦權(quán)買受人開采新堂采石場正常生產(chǎn)所使用的道路暢通工作,調(diào)處道路使用中產(chǎn)生的矛盾糾紛,保障礦山的正常生產(chǎn)使用的道路暢通;負責采礦權(quán)買受人使用道路的損壞修復(fù),修復(fù)費用由采石場支付?!?/span>
(4)合伙協(xié)議書,證實應(yīng)先勇入股王云清經(jīng)營的南洋3號采石場。
(5)臺州造價網(wǎng)(溫嶺)部分建材價格、2011年5月至2014年12月《臺州造價》期刊關(guān)于臺州市主要建材市場價格信息,證實上述期間石材價格處于上漲趨勢,2011年5月-10月期刊顯示溫嶺市碎石價格55-56元/噸,塘渣價格29元/噸,片石價格37元/噸,塊石價格49元/噸,2011年7月開始記錄毛石價格46元/噸,2011年11月之后塘渣等石材價格均開始上漲,至2014年12月,碎石最高價格70元/噸,塘渣最高價格38元/噸,片石最高價格42元,塊石價格58元/噸,毛石最高價格47元/噸。
(6)繳稅記錄,證實王云清等開辦的石子加工場工商登記為溫嶺市南洋石材廠,2011年9月開始正常繳稅。
(7)莫春華溫嶺農(nóng)村農(nóng)業(yè)銀行存款分戶明細查詢,證實王云清多次轉(zhuǎn)賬莫某1華,自2012年12月18日至2014年4月18日共計轉(zhuǎn)入187.5萬元。
(8潘某明提供的資料,其中石子場生產(chǎn)銷售測算表顯示經(jīng)大川礦股東測算,2011年至2014年大川礦共計銷售給王云清石料1436339.16噸,均價18.7元/噸,采礦許可證復(fù)印件顯示大川礦的礦山名稱溫嶺市村新堂采石場,開采礦種為建筑用石料(凝灰?guī)r),生產(chǎn)規(guī)模為8.16萬立方米/年,有效期限四年,自2010年1月12日至2014年1月12日,情況反映顯示大川礦存在越界、超邊坡開采現(xiàn)象。
(9)情況說明,證實溫嶺市價格認證中心說明其價格鑒定標的宕渣是指包含亂石、泥土、山體表面植被在內(nèi)的混合物,價格鑒定結(jié)論8.40元/噸僅為宕渣的礦山交貨價,不含上車、運輸?shù)荣M用。
(10)臺開會審[2018]621號審計報告,證實2011年12月、2012年1月、2013年1-3月、2013年8月、2013年12月至2014年1月,石子加工場從大川礦采購石頭319373.6噸,共計14244車;2011年12月開始,石子加工場銷售收入為11141962元,其中2012年1月至9月、2014年1月至9月的數(shù)據(jù)存在缺失。
(11溫嶺市鎮(zhèn)人民政府出具的證明、中溫嶺市鎮(zhèn)委員會文件,證實被告人王云清任職村民委員會主任和村黨支部書記的時間。
(12)證王某3中均的證言,供認他南洋××村村的村民,他在王云清的石子場承包了碎石業(yè)務(wù),梁某3茶方梁某3茶云一起承包了大川礦石料運到石子場的運輸業(yè)務(wù)。當時大概是因為石頭價格的問題,大川礦也有把石頭運外面而不是賣給石子場,于是王云清就王某29友去把大川礦往外面運輸?shù)能嚱o攔住,不讓對方開出去,王某29友去攔車的理由就是因王某29友在大川礦征用地的時候沒有拿到補償?shù)腻X,最終目的還是想讓大川礦以低價將石料賣給王云清的石子場,王云清王某29友去攔車的時候,也出面進行雙方面調(diào)和的。
(13)證王某4福的證言,供認他曾經(jīng)在王云清的石子場負責對秤記賬,石子場打石子的石塊,林某1法的大川礦提供的,大川礦的石塊原本是提供金某清二期的,王云清林某1法談好,多余的石頭必須賣給王云清,否則就拉不出去,因為王云清指示過他們,如林某1法把石塊拉出去,他們石子場的人要去攔的,他、王士法王某29友父子都去攔過車,目的就是不讓石塊拉出去。他的半分股份在收回投資款后,還分到了五十多萬元的利潤。
(14)證王某5斌的證言,陳述他王某29友的兒子,曾經(jīng)在王云清的石子場負責記賬收錢。一開始王云清想要承包大川礦金某清二期工程之外所有石材的加工業(yè)務(wù),但是礦的老板不同意,因為王云清的價格不高,不然王云清是村長,人家在同等價格的條件下肯定也會把石材都賣給王云清。那個時候因為大川礦下面山上有塊山地,上面有毛竹林有桔樹,這塊山地是他們生產(chǎn)隊的,因為大川礦開礦要把毛竹林都推掉,小隊里的村民上去干擾大川礦施工,要對方賠錢,最后大川礦賠了他們小隊一筆錢才進行施工,但是這個錢賠來之后,小隊里村民都拿來分了,他父王某29友覺得錢分少了,就自己去大川礦上找對方要錢,但是礦上的人說錢已經(jīng)給生產(chǎn)隊了,不同意給錢,他父親就去把路堵了。剛好這個時候,大川礦不答應(yīng)王云清承包礦上石材加工的業(yè)務(wù),王云清就跟他父王某29友說,如果到時候大川礦愿意把石頭賣給王云清,王某29友就不要再堵路了,補償?shù)腻X王云清出,如果大川礦不把石頭賣給王云清,就王某29友繼續(xù)堵在那里,就是說王云清拿這個事作為一個借口,逼迫礦上把石材都賣給他,不然礦上的石料都沒法運出去。除了他父王某29友,他的母親也跟著去堵過路,還有別的村民也去堵路,那些人是誰叫他們?nèi)ザ侣返乃磺宄:髞硭赣H真的被王云清說動了,去了大川礦堵路,然后都是王云清去勸說他父親回來,之后大川礦沒有辦法了,也就把石塊加工業(yè)務(wù)給了王云清。后來王云清就接到這個大川礦的石材加工業(yè)務(wù)了,接過來的量金某清二期的量還要多。他在王云清石子場上班期間,王云清平時會讓他注意大川礦拉石塊出來的工程車,車上如果有金某清二期”的標志,他們不會攔住,但是車上沒有標識的,工地上的人會攔住不給對方拉走。他父王某29友到石子場上班后,大川礦要把石頭運出去賣給別人,王云清知道后就讓他父親以沒有得到毛竹林補償款為由去堵住大川礦的運輸車,堵路之后大川礦的石頭就沒有運到外面去賣了,市場行情上漲,王云清這邊的出價太低,大川礦就要把石頭拉出去賣給別人,當時在石子場辦公室里面,王士法給王云清出主意,讓他父王某29友先不要拿毛竹林的補償款并將價格提高,讓大川礦不愿意出,再讓他父王某29友去堵路,王云清同意了并打電話給他父親,讓他父親去堵路,過了一會大川礦那邊就打電話給王云清,要求過去解決堵路問題,最后大川礦的石頭又沒有賣給別人了。有一次,他在石子場里散步,碰到他父親騎著電瓶車比較慌,說大川礦那邊石頭賣外面去了,過去看看,這時王云清就在旁邊,對他父親做了做手勢,并且說快去快去,他就知道是王云清又讓他父親去大川礦那邊堵路了。最后一次他在石子場收錢,看見他父親騎著電瓶車載著他母親從大川礦那邊回來,接著他父親告訴他毛竹林的補償款拿到了,他就知道他們肯定去大川礦那邊堵路了。
(15)證鄭某1青的證言,陳述她王某29友的妻子,曾經(jīng)在王云清的石子場負責燒飯,她老公也在石子場上班,當時石子場已經(jīng)開始碎石加工了,石子場通往村外的道路也已經(jīng)修好了的,有一天中午,她和老王某29友還有王云清、王士法王某4福以及一幫外地小工都在石子場的廚房里吃飯,王云清就對他們兩夫妻說:“你們兩夫妻去把大川礦的路堵住?!彼麄兙驼f知道了。因為大川礦運輸石頭修的路經(jīng)過他們村的一片毛竹林,毛竹林地她家也有份的,但是當時他們都在外面,毛竹林的補償款還沒有到位。當日午飯后她和老王某29友就從石子場走路到大川礦,看見大川礦上面的運輸車開下來就堵住,堵住之后后面拉石頭的車就沒法開出去。堵了一會,王云清就打電話王某29友,說堵過就算了。她知道王士法經(jīng)常在背后給王云清出主意,她還知道王士法和王云清說過讓他老公把毛竹林的補償款提高。
(16)證楊某堯的證言,陳述他在2000年左右開始涉足開礦,2008年至2012年擔任溫嶺礦產(chǎn)協(xié)會會長,對溫嶺整個礦產(chǎn)行業(yè)比較了解。2008年至2014年期間,溫嶺石料及石子價格穩(wěn)步上升,一直沒跌過。石料如果賣給修房子、墊地基的人的價格是當時石子市場價減去15元/噸作為石料銷售價,并且賣出去都算給面子的,另外如果石子大批量賣給攪拌站的話是在當時市場價基礎(chǔ)上便宜6-10元/噸。他所說的石料就是從礦山爆破下來后的石頭,還沒有打成石子,不過做礦的人一般不會把石料賣給別人,賣給別人加工成石子會搶自己的生意,平時市場上所謂的塘渣其實是礦上開采下來的廢料,含有大量的泥。他所說的石料價格包含資源成本(礦山本身拍賣價格)、爆破成本、裝車成本、工人工資、稅收等。他知道大川礦是金某清二期做配套的,他認識礦的負責潘某明,他知道這個礦的石料除了金某清二期外全部賣給了王云清碎石子,他潘某明說當時賣給王云清的價格是17元/噸,這個價格是非常便宜的,別人礦上作為廢料的塘渣都不止這個價格,當時他們塘渣賣給別人都是28元/噸,他還潘某明開玩笑說這個價格不如不做。
(17)證鄭某2崗的證言,陳述他從2001年左右開始采礦,并且是2003年至2008年溫嶺礦產(chǎn)協(xié)會會長,對溫嶺礦產(chǎn)行業(yè)發(fā)展比較了解。2008年至今,溫嶺石料和石子的價格一直在上漲,市場上零售價格比礦山批量賣給曙光混凝土等公司的價格可能高個五、六元/噸。他說的石料是礦里開采出來的石頭,不含泥的,自己開采出來的石料都是不賣的,因為賣石料不賺錢,自己碎石賣石子才賺錢。他所說的石料價格包含政府的資源費、爆破費、開采成本、裝車成本、稅收等。
(18)證毛某華的證言,陳述他2013年承包了箬橫鎮(zhèn)白龍?zhí)端畮斓墓こ?,當時需要購買石塊加工成石子用于工程建設(shè),部分是從大川礦買的,當時購買石塊的價格是26元/噸左右,當時買的量不多,一般都是大川礦主動偶爾聯(lián)系他們,當時他們也是想要從大川礦購買石塊的,因為近,運費會省很多,但是大川礦說沒有石塊賣給他們。
(19)證王某6富的證言,陳述他南洋××村村的村民,當時大川礦不想把石頭低價賣給王云清的石子場,后來王云清通過村長身份利用村里的村民及他的親戚去大川礦內(nèi)鬧,并且大川礦開采的石頭拉出去要經(jīng)過他們村,王云清讓大川礦開采的石頭拉不出去,后來聽說大川礦沒有辦法將開采的石頭低價賣給王云清。
(20)證江某1法的證言,陳述他南洋××村村支委,2012年4月從外地回到家,這個時候王云清的石子場已經(jīng)搞起來了林某1法叫他到大川礦打炮眼,他問大川礦股東石頭賣給王云清多少一噸,對方說是17塊多點一噸,當時王云清石子場石子賣出去五十幾元一噸,大川礦就偷偷把石料拉出去賣給別人,這樣能多賺錢,王云清知道后,就叫他叔王某29友去攔路,不讓大川礦的車開出去,大川礦沒辦法,就又把石料都賣給王云清,他知王某29友去攔車的事情就有兩次。
(21)證施某1云的證言,陳述他南洋××村村的黨支部書記,大川礦運輸本來是經(jīng)過下林村那邊的路,后來是別的村不讓大川礦運輸,后來石子也拉不出去。大川礦開礦的時候有涉及到他們村10隊的山地、墳?zāi)沟龋?0隊村民還去大川礦那邊阻擾過,主要就是為了補償款的事情。
(22)證潘某明的證言,陳述他是大川礦法人代徐某1康的老丈人,后來在大川礦做管理。2009年徐某1康林某1法林某2偉林某6明四大股東競標成功大川礦,前期搞建設(shè)的時候,村民因為補償款的事情經(jīng)常到礦上鬧,阻擾施工,那個時候他們有找過王云清幫忙做村民工作,因為王云清是村長。當時王云清還沒有提出把石頭賣給他的要求,但是王云清經(jīng)常會到礦上轉(zhuǎn)轉(zhuǎn)。后來前期工作做的差不多了,有一天箬橫晉岙里一個開石子場的人過來找他們談買石頭的事,王云清得到風(fēng)聲也到了礦上,林某1法說要把石頭賣給他,并威脅他們?nèi)绻咽^賣給箬橫那個人,以后石頭是拉不出去的林某1法當時回復(fù)說股東商量了再說。后來因為上下山道路太陡不安全,要加寬道路,需要征村民的林地,但是征地不好征,王云清又來要求把石頭承包給他,并說如果不承包給他,就不要想加寬道路,石頭也不要想拉出去,如果包給他,征地的事情他來幫忙做。當時他們股東也商量,因為現(xiàn)實困難是下張村、下林村那邊沒有出路,石頭拉不出去,王云清也答應(yīng)如果石頭包給他,可以南洋××村村這邊拉石頭出去,所以當時他們口頭答應(yīng)王云清愿意把石頭承包給他,因為價格太低,一開始沒有談下來。在談判過程中,王云清的叔王某29友就過來礦上鬧事,擋在挖機前面阻擾修路,王云清說如果石頭包給他王某29友那邊的工作他來做。在簽協(xié)議的當天林某2偉他們還是不怎么情愿簽字,王士法就跟他們講:“你們這個礦以后還要延期,需要用到南洋岙的公章,而這個公章就在王云清手里?!钡V上的股東后來實在沒辦法,就把石頭承包給王云清了。石頭賣給王云清后,價格很低,外面價格漲得很快,他們找王云清要求漲價格,王云清不同意,他們礦里就偷偷把石頭拉出去賣給外面,王云清知道后,就來攔他們的車。王云清自己過來攔過一次,還王某29友、王士法王某4福都來攔過,攔車后,石頭又拉不出去,只能又把石頭賣給王云清。后來又找王云清談了多次,慢慢漲了點價格,漲得很少,到最后快開采結(jié)束的時候,賣的價格是21元/噸。
(23)證林某1法的證言,陳述他是大川礦的股東,其他股東還徐某1康林某2偉、林連明、箬橫鎮(zhèn)下張村村長等,2009年11月中標,2010年1月取得采礦許可證,2010年2月左右進場,因為進出路的問題和南洋岙的一些村民發(fā)生過很多糾紛,這個工程被拖了8個月左右的時間。他們采的石頭運金某清二期,剛開始運石頭的車要經(jīng)過下張村、前洋村、箬橫亞湖村等才能運金某清二期,可前洋村的村民一直鬧,所以也只有通過小型運石頭的車將石頭運出去,之后王云清就和王士法王某4福等人過來,要求將礦業(yè)的石頭賣給石子場,然后礦上運石頭的車輛可以從他們石子場經(jīng)過,再拉金某清二期。他們從2011年2、3月開始談,談到7、8月份才談好,在跟王云清談判的過程中,以王云清的叔王某29友為首的過來鬧過很多次,并王某29友說過石頭不賣給王云清的石子場就過來鬧。因王某29友在礦場鬧,導(dǎo)致無法正常運行,還有王云清說只能跟他合作雙方才能共利,并且王云清說石頭不賣給他,他們的石頭運不出去,后來他們股東商量,再拖下去石頭拉不出來,礦場無法正常運行的損失還要大,所以無奈之下,跟王云清簽了合同。因為賺不了什么錢,于是他們就偷偷將一些石頭賣給別人,王云清就交代石子場的人,最主要王某29友,發(fā)現(xiàn)礦業(yè)偷偷將石頭賣給別人,他們運石頭的車就要被攔住,后由王云清出面才解決王某29友等人這樣一鬧,他們又不敢把石頭賣給別人。
(24)證徐某1康的證言,陳述他是大川礦的股東,2009年底的時候,他們通過拍賣取得大川礦的采礦權(quán),但是當時溫嶺市政府拍賣大川礦的時候只是單純對礦山出讓,并未做好進礦道路及相關(guān)配套用地的手續(xù),所以他們幾個人取得大川礦的采礦權(quán)后,首先是新河××××岙村村,向當?shù)卮迕褡赓U采礦所要用到的山地,前期工作做完后準備進場采礦,沒想到的是,在他們挖機等設(shè)備準備進場時南洋××村村的那些村民又出來阻擾設(shè)備進場,在這過程中,當時王云清就托人找他,說要向大川礦承包碎石業(yè)務(wù),當時對方講的理由就是礦一直停著也不合適,不承包給王云清估計也運不出去,他聽委托人這樣講,就知南洋××村村村民阻擾設(shè)備進場施工肯定跟王云清有關(guān)系,所以他就說寧愿停了、虧完都不會包給王云清,后來怎么包給王云清的,他就不知道了,因為當時他打架坐牢去了。2013年年底他服刑出來后,發(fā)現(xiàn)已經(jīng)把大川礦的碎石業(yè)務(wù)包給了王云清,價格是17元/噸,當時賣給外面至少30元/噸,他算了一下,成本都不夠,后來加到19元一噸,再后來又加到21元一噸。在這期間,他記得有一次礦上把黃泥拉出去賣潘某明告訴他對方把拉黃泥的車也攔住了,不讓出去,說礦上的東西不能賣給其他人,然后他就潘某明轉(zhuǎn)告王云清,黃泥也賣給王云清好了,這樣說了之后對方才沒有攔運黃泥的車,但是對方還是要求石頭全部要賣給王云清。
(25)證朱某1榮的證言,陳述他曾經(jīng)入股大川礦林某1法林某2偉徐某1康都有份子徐某1康坐牢林某1法當了法人代表潘某明管理礦場。他入股后,只要從外地回來就會去石礦場看看,當林某1法潘某明都告訴他南洋××村村村長王云清經(jīng)常背后指使他人堵路影響生產(chǎn)。原先考慮是自己采礦自己生產(chǎn)石子的,而王云清當時提出是想承包碎石業(yè)務(wù)林某1法他們好像沒有同意,于是就出現(xiàn)了王云清叔叔來鬧事。之后到了2011年年中,他正好在家潘某明告訴他南洋××村村的石礦場簽協(xié)議。當時談價格的時候,因為王云清出的價格太便宜了,他們不簽字。王云清就說他們不簽協(xié)議,明天石礦場就要停工,因王某29友會來鬧。他們離開后,當潘某明就打電話過來說算了,把字簽給對方,第二天簽協(xié)議的時候,王云清提出的條件是石礦的石塊除金某清二期工程之外,其他的必須賣給王云清,運到石子場的石塊需要使用的挖機和車也必須用王云清的,減去王云清提出的挖機等工程車使用費后,石塊的價格大概就12、13元/噸了,可是當時外面賣的石塊已經(jīng)20多元/噸了。簽訂協(xié)議后,潘某明說石塊拉出去都方便很多,但是除金某清二期的石塊拉得出去,石礦想把石塊拉別處賣,運輸車就要被堵住。
(26)證林某2偉的證言,陳述他是大川礦的股東,其他有股份的還徐某1康朱某1榮林某1法和一些小股東,中標后他們開始著手開礦,由于競標時政府沒有包括征地、修路、遷墳的事情,所以他們股東就去找礦區(qū)相關(guān)的村和村民協(xié)商,雖然談判的時間很漫長,但是最終還是都拿到了村民同意租地、遷墳、修路的協(xié)議書。2011年上半年,他們就開始采礦了,但是就有村民來礦上不準他們開采,他們問為什么,村民說給的錢太少了,他們就問村民錢給少了為何還簽字同意,村民就沒話說了,這樣的事情發(fā)生了很多次。采下來的石頭陸陸續(xù)續(xù)被拉出去,但是車開出礦區(qū)后就被村民攔住了,理由有很多,合理不合理的理由都有,他們股東就出面協(xié)調(diào),不能協(xié)調(diào)的就報警,還有向鎮(zhèn)里匯報,找鎮(zhèn)里協(xié)調(diào),就這樣斷斷續(xù)續(xù)地在開采石頭,說是在開采石頭,其實幾乎沒有開工,屬于停產(chǎn)狀態(tài)。被村民堵住的時候,王云清經(jīng)常來礦上辦公室聊天,有時王云清一個人來,有時帶幾個人來,每次都笑嘻嘻地說:“你們大川礦不能采石頭,就是采了也拉不出去,不如賣給他”等很多話。到后來,王云清說話就直接了,說“你們不把石頭賣給我,石頭不可能拉出去,難道你們想飛機運出去。”他聽了很生氣,就對股東說就算最后虧錢也不賣給王云清。就這樣持續(xù)到2011年夏天,由于他們大川礦的期限4年,已經(jīng)浪費快2年了,有些小股東就耐不住了,經(jīng)過商量他們最后同意賣給王云清,雙方陸陸續(xù)續(xù)談過很多次,王云清提出15元/噸,而當時的行情價是20多元/噸,他們認為價格太低了就不愿意,最后定下17元/噸,定下的這個價格真的很低,他們實在是沒有辦法才同意的。2011年7月11日,王云清帶了王士法等幾個人來礦上辦公室找他們談判,大川礦這邊有他朱某1榮林某1法潘某明等人,談判的時候,他朱某1榮兩個人心里還是很不舒服,感覺很窩囊,被人欺負成這樣了,所以最后沒有談成。當晚,他們這邊的一些小股東說算了,反正自己拉不出去,虧錢賣給王云清算了。第二天,他林某1法朱某1榮潘某明在大川礦辦公室,王云清一個人來到辦公室簽了購買石子的協(xié)議,簽完字后他就離開了。簽訂協(xié)議后,他們開采石頭就沒有人來鬧了,之后他就幾乎不去石礦了,基本上都潘某明林某1法在管理。之后潘某明告訴過他,因為賣給王云清的石頭價格太低,他們就把石頭賣給其他人和箬橫晉岙里的石子場,最高的時候賣了30元/噸,可是賣了幾天就有人來石礦堵路了,不準他們的車開出石礦,還有挖機駕駛員也不給他們上車,有人攔車的時候,王云清等人都會來調(diào)解,不過也是有要求的,就是不準他們把石頭賣給其他人,這樣的事情出了好多次,他們不賣給其他人就沒有人來鬧事、攔車。后來一直到2014年年底左右,他們的石頭都賣給王云清,就一直沒有人鬧事了。還有一次他朱某1榮林某1法潘某明等人在辦公室的時候,王云清帶了幾個人過來,不知道誰說了一句他們最怕的事,大致意思是他們的礦開采期限只有4年,已經(jīng)過了這么久了,以后如果要續(xù)期,還要南洋××村村的,但是這個公章在王云清那里,這個話誰說的他實在記不清了。
(27)證朱某2仁的證言,陳述大川礦林某2偉徐某1康朱某1榮林某1法四個人競標來的,標來之后,他個人認為是穩(wěn)賺的,于是朱某1榮要了一股份子。前期他有去過礦場的,也碰到過幾次村民來鬧,如土地還未征用、遷墳之類的,后期因為借款的事他就不去了,后來的事就不知道了。他朱某1榮講過,大川礦石頭運不出去只能靠拖拉機運,之后沒辦法只能把石頭賣給王云清。石頭賣給王云清他心里是不舒服的,林某2偉朱某1榮說是王云清通過不讓運石頭的方法逼得他們最后無奈把石頭賣給了王云清。
(28)證江某2軍的證言,陳述他是大川礦的股東林某2偉給了他0.5股,大川礦的石塊經(jīng)常拉不出去,被村民圍堵,被堵的原因南洋××村村村民以沒有解決山地賠償為由,從村民堵路開始林某2偉會經(jīng)常叫他一起去現(xiàn)場,具體次數(shù)無法記清,其中有一次堵路時,大川礦把村民打傷了,后來錢賠了,但是運輸上還是出問題,經(jīng)常老百姓不讓他們車通過,再后來石礦的石塊就賣給石子場,價格很便宜,具體合同怎么簽、為什么簽給對方他不知道,他當時林某2偉抱怨說這么便宜還賣給對方,林某2說沒辦法,不賣給石子場,石頭還是運不出去。
(29)證人林某3的證言,陳述他是林某2的兄弟,和林某2一起投資大川礦,大川礦具體情況他不是很了解,但有時林某2也跟他說礦上的事情,比如前期村民在鬧,石頭拉不出去,本來也打算自己碎石子賣的,但是后來因為有人干擾,石頭拉不出去,就沒搞了。林某2還說有人要大川礦的石料,還到礦上說石頭不賣給對方,難道還飛出去啊,最后大川礦沒辦法了,就把石頭都賣給那個人了。那個人他不認識,只聽說這個人在南洋××村名堂挺大的。有幾個小股東因為借錢投資的撐不住,鬧起來說賣賣掉算了。
(30)證人陳某1的證言,陳述他是大川礦的股東,與人合伙從林某2那里拿了一股半份子。大川礦前期經(jīng)營狀況一直不理想,開采的石頭運不出去,一直有老百姓在鬧,拖了有一年多,后來石料包給王云清后,運輸?shù)那闆r才好點,聽說賣給王云清是17元/噸。林某2打電話跟他講,王云清說過如果大川礦的石頭不賣給王云清是拉不出去的,除非用飛機飛出去。當時他們大川礦想自己搞碎石加工業(yè)務(wù)的,外面石子價格已經(jīng)漲得很厲害了,他當時勸林某2說,有錢人沒關(guān)系的,像他是借錢來投資的,能賣點錢回來還賬也好的。
(31)被告人王云清的供述與辯解,供認大川礦是2009年被徐某1、林某1等人標走的,大概是2010年進場,后來在建設(shè)施工的過程中一直不順利,跟村里的村民發(fā)生糾紛,還發(fā)生過打架,他沒去關(guān)心這個事。2011年的時候,莫某1找他說要把大川礦的石頭包過來碎石子,他同意了。莫某1就和大川礦那邊在聯(lián)系,具體怎么聯(lián)系的他不清楚。接著他找到村里的村民代表王士法,因為王士法在村里的威望不錯,他就想讓王士法出面在村里租場地,分點份子給對方,王士法答應(yīng)了,之后他跟林某1、潘某等人談,記得去過兩三次,王士法都是跟他一起去的,一個月左右業(yè)務(wù)就談下來了,他基本上沒提什么要求,王士法也就是看看,價格都是潘某、林某1他們商量好的,他在看到合同之前都不知道對方要什么價格,合同在哪里簽的忘記了,對方潘某、林某1、林某2、莫某1等都在,他這邊是他和王士法在,最后簽了協(xié)議,協(xié)議約定互利共贏,除了金某二期以外所有的石料都賣給他,價格是17元/噸,包括了1.8元/噸的挖土機費。石子場在2011年的7、8月租了村里的地開始建設(shè),到投入使用大概是2011年底。石子場的股份總共有十二股,他分到五股,王士法一股,應(yīng)先勇一股,莫某1分到五股,莫某1的股份有分給王某20、王某21等人,當時總投資三百萬元,每股二十五萬元,一股份子獲利八、九十萬元左右,他按照股份獲利四百多萬元,還有挖掘機賺了五、六十萬元,石子場2014年注銷了,因為大川礦采石頭結(jié)束了,沒有石頭來源了就停了。王某4在石子場開票,王士法在場地上修路、開票,王某5在場地上收錢,王某3均承包車隊,將大川礦的石子運到石子場,并且打石子的流水線也是王某3均在負責。大川礦在運輸石頭的時候沒有受到人員阻擾。2012年下半年,大川礦沒有按照協(xié)議規(guī)定的每月7萬噸的量供應(yīng),反而用金某二期的送料車把石料運出去賣給外面人,因為金某二期是不要塘渣的,而有時運出去的料夾雜石料和塘渣,問了開車的司機明確了這個情況,他感覺比較生氣,所以叫他叔叔王某29以原來山地的補償款沒拿到為由去鬧事,攔路阻止石頭運出,主要目的是阻止大川礦將石料賣給別人,前后讓王某29阻攔過兩次。
被告人王云清當庭辯解稱,其沒有指使被告人王某29實施堵路行為,其在公安機關(guān)的有關(guān)指使堵路的供述是被威脅所作。被告人王云清的辯護人就本節(jié)事實當庭提供了新河鎮(zhèn)下王村、上橋頭村出具的王云清提供押金并修復(fù)道路的證明。
(32)被告人王士法的供述與辯解,供認林某1等人承包了他們的大川礦,林某1等人想修運石料下山的路,這個路經(jīng)過他們村里小隊的地,因為挖了他們隊里的毛竹林和老墳,當時村民就去阻攔修路,一直鬧了好幾個月,最后礦里出十八萬元給他們隊里才答應(yīng)對方修路的。2010年正月,王云清找他講要承包大川礦的石頭加工業(yè)務(wù),他當時就提出如果成功了他也要股份。因為石子場出來那條路要經(jīng)過村民門口,但是有幾戶釘子戶在鬧,路修好石子拉不出去,王云清自己出面做工作有困難,由他出面的話就可以把工作做下來,另外石子場要租用村里桔園地和通往大川礦的路,王云清自己不好跟村里開口,也是讓他出面來跟村里租地,所以王云清會同意給他股份。之后他們又去找塘下村村長莫某1談,最后與大川礦簽訂了石子加工業(yè)務(wù),前期怎么談的他不知道,最后簽合同那天,王云清把他從箬橫接到了石礦廠,當時談的時候大川礦的股東林某2很不同意,于是王云清就指使他告訴林某2以后大川礦到期后,如果還要續(xù)期,必須要村里的公章,公章在王云清手里,是要經(jīng)過王云清同意的,于是他就把這個話告訴了林某2,他說這句話的時候,是當著大川礦股東面說的,對方都聽到了。石子場一共有十二股,每股要三十多萬元,莫某1方分到五股,其中莫某1兩股半,王某20一股半,“燕林”半股,王某4兒子半股,他們這邊他一股,“行販”一股,王云清五股,開工一個月左右,他把半股轉(zhuǎn)給了王某4的女兒,賺了六萬元。大川礦把石頭加工業(yè)務(wù)給他和王云清等人就是地頭梗的意思,因為大川礦要運石料出去要經(jīng)過南洋××村還有塘下村,大川礦平時運石料出去多多少少要跟村民發(fā)生糾紛,老百姓會把大川礦運石子的車攔住,大川礦自己運石料挺難的,大川礦他們自己也知道這個事情的,所以需要本地有實力的人支持,大川礦和他們簽訂石子加工業(yè)務(wù)之后,在南洋岙村××百姓攔車,會讓他跟王云清出面解決,如果塘下村莫春華和南洋××村王云清運石料出去的話,村民就不會出面作梗。他們這幾個股東在當?shù)囟际怯心芰康娜?,都是能解決事情的人。大川礦賣給王云清的石料價格肯定是低的,具體價格他不知道,反正就是比市場價低,因為大川礦石料拉出去必然經(jīng)過南洋××村,不把石料以低價賣給王云清,大川礦就別想把石料拉出去。大川礦有偷偷拉石料賣給別人,王云清知道后,會叫王某29去堵路,將大川礦拉石料外出的路堵住,不讓對方拉出去,以此逼迫大川礦將所有石材低價賣給王云清,他記得有幾次,具體幾次忘記了,他都是在場的,王云清、王某29、王某3均、王某5都在加工場,王云清叫王某29以未拿到毛竹林被征用的補償款為由,將大川礦運石子的路堵了,王某29就開著電瓶車去堵路,大川礦的老板就打電話給王云清,讓王云清過去談。
被告人王士法當庭辯解稱,王云清沒有指使其說過有關(guān)公章的話,雖然其在公安機關(guān)曾經(jīng)做過上述供述,但后來改變供述后,公安民警沒有如實記錄,并且沒有將筆錄讀給他聽就簽字了。
(33)被告人王某29的供述與辯解,供認他在村里的山上有六七分毛竹林,大川礦修路用了這個毛竹林,當時大川礦跟他們小隊談好十八萬元的價格全部征用他們小隊的毛竹林等地,王士法分配給他八、九千元,他當時就說這個錢不夠,他不要,王士法說把這錢還給大川礦,讓他自己去跟大川礦要錢。他從四川回到老家就開始在王云清的石子場上班,負責修補道路,晚上住在場地管夜。他第一次去堵路要錢的時候已經(jīng)在石子場上班了,當時因為大川礦把賣給石子場的價格提高了,王云清這邊沒有接受,雙方就因為價格的問題僵持不下,后來大川礦基本上就沒有往石子場運石料,所以王云清的石子場也沒有石料加工了,王云清知道他毛竹地的費用是沒有拿到的,所以就讓他以這個名義把對方的路攔住,迫使大川礦的老板把石頭賣給王云清的石子場。王云清讓他去堵車之前,股東之間已經(jīng)商量過的,王云清當面跟他講這個事情的時候,在場的有王士法、王某4、王某5等人。第二次是在第一次過去之后一兩個月,也是類似的情況,第三次是他自己過去堵路的,因為遲遲拿不到錢,這次王云清又過來幫忙解決,隨后他就拿到了三萬二千元,拿到錢后他就沒有理由去堵路了。
本案退回公安機關(guān)補充偵查期間,被告人王某29改變供述稱王云清沒有指使他去大川礦鬧事、堵路,他是因為大川礦把他父母的墳地、竹林地、松樹等挖了的事自己去找大川礦的,并當庭堅持上述供述。
上述證據(jù),經(jīng)當庭舉證、質(zhì)證,來源合法,內(nèi)容真實,且相互印證,可以證實本節(jié)審理查明的事實。至于被告人王云清、王士法、王某29及其辯護人提出的本節(jié)不構(gòu)成強迫交易罪等辯解,經(jīng)查,一、被告人王云清、王士法、王某29均提出在訊問過程中受到公安人員威脅、沒有如實記錄、沒有全文完整宣讀筆錄即讓被告人簽字確認等情況,王士法辯護人還據(jù)此申請調(diào)取訊問錄像,因為客觀條件限制,訊問錄像現(xiàn)已無法調(diào)取,而案卷中部分筆錄被告人拒絕簽字的情況均被如實記錄,結(jié)合各被告人在公安機關(guān)曾經(jīng)多次供述并簽字確認的實際情況,在沒有明確非法證據(jù)材料或線索的情況下,各被告人的供述可以作為證據(jù)使用。二、被告人王云清、王士法、王某29的有罪供述與在案的其他證據(jù)如證人證言、協(xié)議書、審計報告、建材市場價格等證據(jù)可以相互印證,形成證據(jù)鎖鏈,證實被告人王云清等人為獲取巨額利潤,利用身份地位、地理條件等優(yōu)勢,強迫大川礦簽訂不公平的銷售協(xié)議,并在大川礦私下違約挽回損失時強迫大川礦繼續(xù)履行不公平協(xié)議,雖然被告人王云清等人的強迫行為并不是以暴力等手段使得大川礦無法反抗,并存在出具押金修復(fù)道路等行為,但不影響本節(jié)強迫交易罪的犯罪構(gòu)成。故各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就此所提出的辯護意見,本院不予采納。
2、2016年11月,溫嶺市聚金礦業(yè)有限公司通過掛牌出讓的方式取得溫嶺市象山建筑用石料(凝灰?guī)r)礦的采礦權(quán)。被告人王云清等指使南洋××村部分村民不同意征地阻擾前期建設(shè),后被告人王云清等向聚金公司提出占有公司40%的股份、將一批舊機器以超過人民幣1000萬元的價格賣給聚金公司等要求。為了達到目的,被告人王云清、應(yīng)先勇、夏君兵等經(jīng)商量后,三人共同出資,由被告人夏君兵出面向南洋××村村民王某7、王某1、王某2等人租賃土地,并在土地上栽種楊梅樹,以此要挾聚金公司。因聚金公司不答應(yīng)要求及被告人王云清等人陸續(xù)被抓,談判未成功。經(jīng)鑒定,涉案舊機器價值人民幣2615000元。
上述事實,有經(jīng)當庭舉證、質(zhì)證的下列證據(jù)證實:
(34)溫價認[2018]339號溫嶺市價格認證中心關(guān)于日立挖掘機等的價格認定結(jié)論書,認定日立挖掘機三臺、小松挖掘機一臺、卡特挖掘機二臺、龍工裝載機一臺、晉工裝載機一臺、碎石機三臺、振動篩一臺、喂料機一臺,共計價值2615000元。
(35)二手機械轉(zhuǎn)讓協(xié)議、挖機轉(zhuǎn)讓協(xié)議書,證實王云清于2010年11月以403800元受讓二手卡特挖掘機一臺,2011年7月5日以528000元受讓二手挖掘機一臺,2012年4月7日以312800元受讓日立挖機一臺,2013年6月14日以286000元受讓二手卡特挖掘機一臺。
(36)農(nóng)村林地租賃合同、租賃協(xié)議,顯示2015年12月29日夏君兵分別和王某11、王某22、王某23、王某24、王某7簽訂農(nóng)村林地租賃合同,2016年9月16日夏君兵分別與王某7、王某1、王某2、王某25、王某24、王某11簽訂農(nóng)村林地租賃合同,2016年9月18日,夏君兵與王某7簽訂租賃協(xié)議。
(37)象山礦征地、審批、推進的相關(guān)資料,證實2013年5月24日浙江省國土資源廳批復(fù)同意溫嶺市區(qū)域內(nèi)設(shè)置新河××××岙村象山建筑用石料(凝灰?guī)r)礦的采礦權(quán),2015年9月-12月新河鎮(zhèn)人民政府與新河××××岙村村民委員會、下張村村民委員會、上莫村村民委員會簽訂征地協(xié)議書,2016年11月14日溫嶺市國土資源局和溫嶺市聚金南洋岙礦業(yè)有限公司(溫嶺市聚金礦業(yè)有限公司)簽訂采礦權(quán)有償出讓合同,并于同日簽訂采礦權(quán)競得人進場施工保障協(xié)議書,2017年11月8日取得采礦許可證,有效期限至2028年11月8日。
(38)接受證據(jù)清單及照片,系徐某2提供的其于2018年1月16日發(fā)送在聚金公司工作群內(nèi)的照片,證實象山礦山上種植楊梅樹的情況。
(39)證人王某3均的證言,供認象山礦是王云清想投標的,但是被江某3方標去了,后來王云清就想把這個礦拿回來,當時政府規(guī)劃的路村民不同意征地,就換到現(xiàn)在弄的新路,這條路征地的時候,王云清找到他,說想把象山礦給拿回來,并且承諾會把碎石的業(yè)務(wù)承包給他做,叫他晚點同意征地,給對方一點壓力,道路修到南洋××村時,村民都沒有同意,這條路就擱置在那邊了。后來鎮(zhèn)里面的顏某3叫他去做隊里村民的工作,他說自己是同意征地的就不知村民怎樣,后來他去和隊里的村民說了,有很多同意了,并且也簽字了,他想到王云清之前又跟他說過一次,他怕再做工作大家都同意了,于是他就自己反過來不同意征地,并且也不簽字了。因為這個礦要想運輸石頭出去,必須要經(jīng)過南洋××村的土地,如果村民不簽字,象山礦里面的石頭就運送不出去,也就沒有辦法正常生產(chǎn)經(jīng)營,王云清就是想要借這個事情給江某3方施加壓力,把象山礦拿回來。
(40)證人王某7的證言,供認他是南洋××村的村民,象山礦競標結(jié)束后,王云清到他家跟他說象山礦競標的時候被人出賣了,想把象山礦拿回來自己做,說準備利用修路的機會給對方施加壓力,他就問是政府造路還是私人造路,因為政府造路是沒有辦法的,私人造路可以從老百姓那里想辦法,還說私人造路的話,可以讓老百姓不同意征地,政府公告里面已經(jīng)說過了,上山道路要與當?shù)卣叭罕妳f(xié)商,可以讓村民不同意征地和修路,而且要做這個事情還不能是本村的人去做,需要外面人來做才行得通。談完沒幾天,夏君兵到他家說想租用他的土地,接著他幫忙聯(lián)系了相鄰?fù)恋氐耐跄?8,之后簽了協(xié)議,協(xié)議上簽的時間是當年的9月份,比實際租地的時間早了一兩個月的時間,后來夏君兵帶了楊梅樹的樹苗讓他種在其租賃的土地上。因為當時夏君兵也在競標象山礦,沒有競標成功,租用土地的目的應(yīng)該就是要給象山礦一點壓力,把礦給拿回去。
(41)證人夏某的證言,供認他是夏君兵的父親,和王云清很早就認識了,象山礦競標的時候,夏君兵在王云清那里參股了,象山礦被聚金公司標去后,王云清就和夏君兵商量好,以夏君兵的名義向王某7等人租山地,名義上是種果樹,而且特意把租地協(xié)議的時間寫在象山礦競標之前。因為夏君兵和王云清商量好,以夏君兵名義向村民租的山地,是象山礦開礦上山的必經(jīng)道路,而且夏君兵和王云清都明白,政府公告過上山道路必須與村民協(xié)商解決,如果村民不同意,不能強制,然后夏君兵和王云清就抓住這一點,把協(xié)議時間提前到象山礦競標之前,然后到時候?qū)Ψ较蛩麄冋鞯卦焐仙降缆返臅r候,王云清和夏君兵就有借口阻擾,不征地給聚金公司,讓對方無法動工。
(42)證人林某4的證言,供認她是王某3均的妻子,王云清競標象山礦失敗后,就一心想把象山礦拿回來,所以找她老公王某3均,叫他不要同意征地的事,當時象山礦有一條新路造進來,經(jīng)過他家的田地,本來王某3均是同意的,而且還在做其他不同意村民的工作,后來王云清讓王某3均不要同意征地,接著王某3均也就不同意了,當時還叫王某3均母親去阻撓對方施工,還有一次王某3均叫她去,她和妯娌“巧君”過去的。
(43)證人顏某1的證言,陳述他是在2013年左右認識王云清的,后來一起合伙競標象山礦,也是在競標象山礦之前才認識的江某3。前期知道象山礦要招標的時候,他們就準備自己去競標,考慮實力不夠要找人合伙,就去找了江某3入伙,后來他們又打聽到象山礦所在的南洋××村村長兼書記的王云清是“地頭?!?,當時王云清已經(jīng)放話出來了,象山礦別人標去路走不出,東西是運不出去的,他們商量如果礦標過來,王云清關(guān)系不搞好,以后也難做,反正要找人合伙,就去找王云清,因為直接拋開江某3難為情,就決定分點股份給江某3,再叫江某3跟王云清談,能不能從王云清那再分點股份過來,在談的過程中,才知道江某3自己要競標象山礦,當時是2016年8、9月份的時候,他和王云清在新河鎮(zhèn)××濠××室對面的小房間里面和江某3談過一次,王云清說要等標了之后再講股份的事情,江某3聽了之后,就說自己要參與競標,王云清當時說溫嶺這邊有個礦被阻止了,后來也是解決了的,隨后江某3也說路橋有個礦別人去阻止過,結(jié)果被人撞死后來不了了之,后來王云清就說這是他的村里面,如果江某3想搞這些事情可以試試看,當時王云清就說了,就算江某3以后標去,石頭也拉不出去,除非飛機飛出去,王云清這話有威脅的意思,經(jīng)常把這樣的話掛嘴邊,因為王云清自己想拿到象山礦,在很早以前就放話出來別人標去東西是運不出來的。江某3將象山礦標走后,他們和王云清的合作就結(jié)束了,當時王云清就跟他說過,江某3把象山礦競標走,看他石頭怎么運出去,到時把石頭飛出去好了,這句話王云清和他通話時說過好幾次。
(44)證人顏某2的證言,陳述2015年王云清找他談合作投資象山礦的事情,當時約定他占40%股份,王云清占60%股份,2016年競標前,他交了保證金。到了競標前四五天,王云清又來找他說股份的事,王云清提出最多能出二千萬元,這樣他就有想法了,近2億元的礦,王云清出二千萬元占60%的股份,剩下的一億多元要他出,股份卻只有40%,所以他就回復(fù)王云清說退出不拼了。后來,新河鎮(zhèn)的王書記讓他幫忙協(xié)調(diào),因為競標后很長一段時間,中標的江某3方和未中標的王云清發(fā)生了矛盾,開礦工程不順利,因此他也出面講過話,讓江某3方適當讓步,只不過后來沒講下來。還有一件事,競標后半年多,有個人打電話給他說象山礦的事,以為他是大股東,要找他談一下,他說他不是大股東,但談一下是可以的,后來安排對方在濱海永安飯店吃飯,他叫了江某4一起參加,對方好像說是王云清的朋友,吃飯的時候?qū)Ψ教岢鏊谴蠊蓶|,能不能給王云清一些股份,要求30%還是40%的股份他記不清了,他當時就回絕了,理由就是他不是大股東,他本人也沒有入股,后來江某4跟股東商量什么結(jié)果他就不知道了。
(45)證人林某5的證言,陳述別人叫他“長毛”,“老圓”王云清是溫嶺市村長還是書記,王云清競標象山礦失敗后很不甘心,找到他出面幫忙跟對方談判,第一次是2017年上半年,想請他出面找江某3那邊談設(shè)備轉(zhuǎn)讓的事情,王云清的意思是想將那些設(shè)備以一千多萬元的價格賣給江某3方,過了一兩天,他跟江某3的兄弟江某5聯(lián)系,把王云清的意思講了一下,江某5的意思是王云清這些設(shè)備估價只值二百萬元多一點,想賣一千多萬元怎么可能,并且跟他講這事沒什么好說的,后來他也沒有回復(fù)王云清。王云清第二次找他是在四、五個月以后,也是在鳴翔賓館,當時王云清還帶了個人過來,跟他講象山礦那邊已經(jīng)在村里開始填路了,并且有穿警服的人在場,王云清懷疑不是公安的,問他怎么辦,他說他也沒法講,并且還勸王云清象山礦的事情不要再搞了,因為他知道王云清想要象山礦40%的股份,他說江某3那邊答應(yīng)給10%股份就已經(jīng)可以了,但是王云清當時就笑笑,意思是還不夠。王云清知道他社會關(guān)系好,所以想找他出面幫忙找江某3那邊談象山礦的事情。
(46)證人王某8的證言,陳述他是南洋××村的村民,2016年11月象山礦被一家公司競標成功,但一直到現(xiàn)在象山礦的運輸?shù)缆芬恢睕]有辦法造進去,道路涉及到的村民有十三戶,其中十一戶是同意的,只有王某3兵、王某26兩兄弟不同意,整個村都知道王某3均、王某3兵都是被王云清慫恿的,聽王云清指使出面阻撓造路的。象山礦前期山地征用、土地征用村民根本沒有簽過字,也沒有看到任何文件,都是王云清一個人搞的。2017年農(nóng)歷11月的一天中午,他在家附近碰到王某3均,說鎮(zhèn)里征地征到他們二隊的地,別人都同意就王某27不同意,讓他去做工作,后來他打電話給王某27,說別人都同意了他為什么不同意,王某27意思是別人都同意他也不會說什么。過了幾天三隊的王勝利在簽征地協(xié)議,他就叫王勝利把他和王某27的名字也簽了。王某3均本來是同意征地的,后來又不同意,他估計是因為王某3均在王云清的石子場有運輸車,想把這些車都賣給象山礦,講不下來所以就不同意。
(47)證人王某9的證言,陳述他是南洋××村村民,2016年象山礦公開招投標,王云清也參與競標,最終沒有成功,就想用各種手段獲取最大利益。象山礦首先要解決運輸?shù)缆返膯栴},王云清有一批開礦設(shè)備放在老礦區(qū)附近,存放的地本來是村里的集體用地,被王云清租來做石子場,還收購了部分村民的田地用來造路,想方設(shè)法讓新造的道路通過其原造的路以獲取利益。因為王云清是村長書記,在村里有威望,講的話有份量,另外參與競標象山礦也有其他村民合伙,合伙的村民也想獲取利益,所以聽王云清指使。按鎮(zhèn)政府規(guī)劃,通過南洋××村造一條三百米長的道路,當時王云清就表現(xiàn)出來不配合,鎮(zhèn)里出面讓王云清必須做好工作,讓其和王某3均牽頭協(xié)調(diào),本來王云清以為村民會不同意,后來發(fā)現(xiàn)其他村民都同意了,王某3均及其兄弟就反過來不同意征地了,政府后來強勢推進造路,王某3均及其兄弟的老婆就躺地阻撓。這條三百米的路造好后,本來可以過橋筆直再造路直通礦區(qū),這條路涉及十三戶村民,十一戶都同意,只有王某3兵、王某26不同意,主要就是王某3兵不同意,王某3兵也是受王云清指使,不然沒有理由不同意。
(48)證人王某6的證言,陳述他是南洋××村的村民,王云清通過江某1跟他說先不要將象山礦修路用到他家的田地賣給象山礦,讓他拖象山礦修路幾個月,當時他就說這個事情不會做,后來王云清又通過江某1跟他說,要么將象山礦修路用到的田地賣給王云清,當時他沒有答應(yīng),并且他還跟江某1說,不要參與這種事情。
(49)證人江某1的證言,陳述他是南洋××村的村民,2017年8、9月份,王云清打電話給他,讓他和王某6說一下,說的內(nèi)容就是象山礦的路面建設(shè)通過王某6的田地,需要購買,讓王某6不要賣地給象山礦,阻止造路,可以方便王云清與象山礦談入股的事情,他答應(yīng)了并且告訴了王某6,王某6當時同意并問他家田地的補償如何解決,因為象山礦答應(yīng)補償十多萬元,于是他就電話回復(fù)了王云清,王云清在電話里說可以自己先拿出十萬元給王某6,等以后王云清入股象山礦后,象山礦把征地款給王某6了,王某6再把墊的錢還回,他就把王云清的回話告訴王某6,王某6就同意了。后來聽王某6說象山礦的人來談收地的事,他們家人都推了沒有同意,之后王某6問十萬元什么時候給,他就打電話給王云清,最后王云清說不要弄了,這事情講出去不好,于是他就把王云清的回復(fù)告訴了王某6。象山礦競標前,王云清和他、王某10、施某3等人坐在一起聊天,王云清說如果象山礦被別人標去了也沒關(guān)系,可以利用上山道路做文章,上山道路政府公告過,需要象山礦競得者跟當?shù)卣痛迕褡孕袇f(xié)商,而這條路必須經(jīng)過王某7、王某11等人的林地,王某7他們都是自己人,可以不把地征給象山礦,借此把象山礦標去的人難住,可以把礦拿回來,另外可以利用阻攔修建象山礦通往外界道路這個事情,叫三隊的人提高征地補償要求,為難標中象山礦的人,叫王某3均不同意征地,以這些事情來拖延工程推進進度。后來王云清競標象山礦失敗,王云清就開始想辦法阻擾象山礦工程推進,先是從南洋××村三隊開始,有時候在村部碰到三隊的村民,王云清就跟那些村民說,要村民跟象山礦那邊談條件,把征地補償?shù)膬r格提高,跟對方要失土保險來為難象山礦,后來三隊那邊路造過去了,王云清又開始指使二隊的人,二隊王某3均本來是同意征地的,鎮(zhèn)里還叫王某3均去做別的村民工作,后來別的村民工作做下來都同意簽字征地了,王某3均自己反過來不簽字,就是因為王云清叫王某3均不要同意征地為難政府,這個事情王云清、王某3均都跟他講過,王某3均因為這個事情還被村民罵,王云清還叫王某3均老婆在政府造路的時候去攔路,躺在路上,把工程車攔住不給造路,后來二隊這邊路也造過去了,橋造過去要用到王某6的地,王云清就讓他去做王某6工作,先給王某6十萬元,叫王某6不要同意把地征出去。王云清跟他講過,要象山礦50%以上的股份,王云清說象山礦答應(yīng)給他30%的股份,但是王云清嫌少,至少要50%以上的股份才可以掌握這個礦。另外王云清原先一批舊設(shè)備,要賣給象山礦,據(jù)說是賣給對方兩千萬元,這個是王云清原先的要求,那個時候王云清還沒有找到后臺靠山,后來王云清說不跟象山礦談什么條件了,也不拼股份了,要直接把象山礦拿回來,因為王云清找的靠山關(guān)系很硬,是夏某的女婿,叫趙什么鋒的,省里公安系統(tǒng)或者部隊關(guān)系很好,夏某的女婿說了上面的事情他來解決,王云清平時經(jīng)常跟他們說,叫他們做什么事情就去做,只要因為礦的事情被抓進去也沒有關(guān)系,到時王云清會把他們保出來的。王云清的意思就是讓他們?nèi)ソo聚金公司制造麻煩、障礙,比如在修路時不同意、阻擾一下,在征地時不同意,在村民中發(fā)發(fā)牢騷,目的就是拖延對方,給對方施壓,讓對方工程推不進去,如果對方拖不起就會自動退出,王云清就可以接手該礦。夏君兵和王云清是拼股份的,競標象山礦失敗之后,就商量怎么拖延象山礦推進,以此從象山礦拿到更多的股份,因為他和王云清關(guān)系還可以,他又是搞爆破的,王云清在競標之前就答應(yīng)如果成功,就把象山礦放炮的業(yè)務(wù)包給他,所以他就跟著王云清走。
(50)證人王某10的證言,陳述他是南洋××村的村民,王某7跟他講過象山礦上山道路種樹的事情。象山礦競標失敗后,王云清去王某7家商量如何阻擾象山礦工程推進,本來是打算從村里道路上入手,想叫人阻攔修路,但是王某7說這條路給對方放進來,可以從上山道路進行阻攔,因為政府公告過,上山道路征用林地需要象山礦方面跟村民自行協(xié)商,如果村民不同意,這條路就不能修,只能利用這一點進行阻攔,這個事情王云清自己也跟他講過。后來就把上山道路經(jīng)過的林地租給了夏君兵,租給夏君兵是因為夏君兵實力比較好,關(guān)系好,有靠山,工作不好做,地租過去后,王云清、王某7等人在這些地上種了樹。在象山礦造村里那條大路的時候,王云清讓村兩委不要同意造路,以此來阻攔工程推進,他讓王云清算了,但是王云清說夏君兵那邊關(guān)系很好,省里都有關(guān)系,就算被抓進去,到時候也把他們放出來,就是因為王云清覺得夏君兵關(guān)系好,所以一直在阻撓,想把象山礦給拿回來,象山礦方面都答應(yīng)給王云清三股份子了,但是王云清還嫌少,要對方一半的股份。王云清和王某7都跟他講過,至少要象山礦一半以上的份子,才能掌握象山礦。
(51)證人王某11的證言,陳述他是南洋××村的村民,象山礦競標后,夏君兵說要向他租山下的竹林地,他當時沒有同意,后來是王云清說夏君兵是他的朋友,讓他租給夏君兵,他就同意了,夏君兵是在象山礦已經(jīng)被標去之后找他租的林地,但是協(xié)議上填寫的日期比實際簽署的那天早了幾個月。
(52)證人王某1的證言,陳述他是南洋××村的村民,大概一年多以前,王云清跟他說別人要租用他在象山礦下面的山地,他當然愿意,當時王云清就指著桌上的一份協(xié)議讓他簽字,于是他就自己簽了名字按了手印。王云清沒有說是誰租地的,就說了是外面人,雖然沒有說,但是他知道王云清肯定也有份的,而且這地租過去肯定弄上山道路的。
(53)證人王某2的證言,陳述他是南洋××村的村民,象山礦競標之后,王云清說要向他租用山地,他們講好之后就找了個時間簽了協(xié)議,租地人不是王云清,但是具體是誰他忘記了。
(54)證人施某1的證言,陳述他是南洋××村的黨支部書記,象山礦是王云清一直在弄的,包括象山礦的項目也是王云清去弄的,后來在2016年10月網(wǎng)上公開競標,當時王云清也有參與投標的,但是最后被江某3的聚金公司標走了,后來王云清想要象山礦的股份,因為象山礦涉及到的場地等手續(xù)還需要用到村里的公章,但是公章一直都放在王云清那邊,王云清也遲遲沒有拿出公章的意思,就是想要入股象山礦,后來鎮(zhèn)里面也多次協(xié)調(diào)王云清和江某3,但是雙方一直都講不下來。去年鎮(zhèn)里面征地造路,當時王某3均也有去阻止征地工作的,但是之前鎮(zhèn)里有讓王某3均去做其他村民的工作,這個時候王某3均是同意的,到了后來王某3均又反悔不同意了,這個事情應(yīng)該就是王云清在后面操作的,王云清指使過王某3均夫妻去攔路過,當時還報警了。2017年底,王云清、王某10、王于勝都有講過,說要利用上山道路把江某3那邊的礦業(yè)施工增加難度,說要租下村里面象山礦周邊的一些山地、林地,以此來阻擾對方上山道路的施工,租地的人就由夏君兵出面。還有一件事情,是2017年下半年的一天,當時村里面的兩委基本都在的,王云清有談到夏某的女婿在省里面的關(guān)系很好的,以前沒有這么好的關(guān)系,還有點怕江某3那邊,現(xiàn)在有了這層關(guān)系,根本就不用怕江某3他們,并表明了想要直接把象山礦拿回來或者以大股東的股份入股象山礦對這個礦有主導(dǎo)權(quán)的意向。王云清曾經(jīng)在一次聚餐時,說過如果因為象山礦的事情被公安機關(guān)抓了,可以通過夏君兵的姐夫把人保回來。
(55)證人王某12的證言,陳述他是國土資源局礦管辦的工作人員,象山礦審批原先是張某經(jīng)辦的,2013年5月省里同意設(shè)點開礦,2016年11月1日招投標,2017年11月8日辦理開礦許可證,采礦許可證拿到后就可以開工了。象山礦目前無法開工是因為上山道路、房屋拆遷、墳?zāi)拱徇w未完成,工程無法推進,凈礦出讓這些屬于政府工作,但由于各種原因一直未完成,所以礦山開工不了。他聽別人在說王云清提出要象山礦50%、40%的股份才愿意給中標公司做村里工作。
(56)證人張某的證言,陳述他原是國土資源局礦管辦的工作人員,2017年11月份離職。一個礦要開發(fā),首先要在礦山資源規(guī)劃范圍內(nèi),這個規(guī)劃是五年一次,具體的流程首先是鎮(zhèn)政府要求對范圍內(nèi)的點進行開采,然后報到市里,然后國土聯(lián)合農(nóng)林、水利、環(huán)保、安監(jiān)、公安對選定的點進行勘察,如果符合開發(fā)條件就由省地質(zhì)調(diào)查院做地質(zhì)勘察及礦山安全預(yù)評估,都通過后,由鄉(xiāng)鎮(zhèn)提供征地補償及政策對象證明文件,然后報國土局礦管辦審批,審批后報省交易中心,省交易中心到實地進行核查,核查之后再在省交易中心平臺公示,公示結(jié)束后就開始網(wǎng)上招標,象山礦也是按這個流程走下來的。在象山礦整個要掛牌凈礦出讓的前期工作中,國土要辦理審批事項需要新河鎮(zhèn)及礦山所在地村居提供文件、手續(xù),新河鎮(zhèn)和所在村居都是提供了的,比如涉及運輸?shù)缆?、上山道路所需要的土地等,至于提供的東西是不是真實,他們無法核實,只認公章。2017年11月8日取得采礦許可證之前,雖然說企業(yè)不能采礦,但是前期工作比如造路及其他設(shè)施是可以做的,但到現(xiàn)在為止不能采礦,聽說連運輸?shù)缆贰⑸仙降缆范紱]有造好,原因是47畝生產(chǎn)辦公臨時用地到他離職前國土都沒有批,運輸?shù)缆穱栏裆险f也是要國土審批的,到目前為止也是沒有審批,另外上山道路不用審批,只需要新河鎮(zhèn)和南洋××村談好就可以了。
(57)證人李某的證言,陳述他是新河鎮(zhèn)村鎮(zhèn)辦工作人員,當時他是金某二期拓寬工程指揮部副指揮,鎮(zhèn)里班子研究決定讓他附帶做象山礦出讓招標審批的前期工作,2015年左右接手,按照國土的要求做各項工作,具體都是駐村干部郭春華、村干部王云清牽頭在做,他就負責協(xié)調(diào)工作。當時房屋拆遷、土地征用方面有碰到困難,但是招標之前都基本協(xié)商解決了?,F(xiàn)在中標方無法推進,主要卡在上山道路上,當時協(xié)議里寫著是中標方和村里自行協(xié)商解決,大概就是這個問題,其它問題政府都能解決好。村里報批材料由他上交至國土部門,有時候王云清也會幫忙帶材料上去。材料里征地補償清單中的征地面積和補償金額應(yīng)該是真實的,由村里提供的,但是補償款肯定沒有到位,當時政府是沒有錢補償,只是一張清單,國土部門也知道補償款未到位,但是礦山公開出讓前必須要求補償?shù)轿坏摹K牱侥痴f過王云清曾經(jīng)在協(xié)調(diào)會上提出過出資參股,還要將廢舊設(shè)備賣給中標方。
(58)證人何某的證言,陳述她是新河鎮(zhèn)政府工作人員,2017年11月底開始在南洋岙村××村,上一任郭某2目前已退休。她事后知道王云清也參與象山礦競標,但是被聚金公司標去了。另外鎮(zhèn)里、村里以及聚金公司關(guān)于這個礦的開發(fā)所涉及的道路建造等需要的土地、山地征用和一些補償很多沒有協(xié)調(diào)下來,具體情況不清楚。
(59)證人方某的證言,陳述他是新河鎮(zhèn)常務(wù)副鎮(zhèn)長,分管城建,然后接手南洋××村象山礦開發(fā)的事情,接手時象山礦已經(jīng)在報批階段,還被列入溫嶺市重點工程,當時鎮(zhèn)里和村里都很積極地把象山礦推出去。村長兼書記的王云清也很支持工作,王云清對鎮(zhèn)里主要領(lǐng)導(dǎo)多次表態(tài)會盡最大努力協(xié)助礦山的推進工作,在象山礦出讓前,王云清就對鎮(zhèn)里表達想去競標采礦權(quán),鎮(zhèn)里意思是反正公開、公平競爭的,就鼓勵王云清去競標。2016年11月1日正式競標的時候,王云清出價1.63億未中標,被江某3的聚金公司以1.65億中標。之后鎮(zhèn)里開始啟動象山礦推進事項,需要村里配合征地、拆遷、征墳等工作,王云清這時就有些不配合了,鎮(zhèn)里領(lǐng)導(dǎo)多次找王云清做工作,王云清表面說配合,實際上就是不開展工作,一直在敷衍,所以到現(xiàn)在象山礦還擱置在那里沒法開工。象山礦無法推進的原因有兩個方面,一是表面看是鎮(zhèn)政府還沒有和南洋××村村民簽訂好征地、拆遷、遷墳協(xié)議,補償款沒有到位,以及聚金公司前期道路施工時太粗暴導(dǎo)致村民不樂意,二是深層次的南洋××村以王云清為首的村干部表面說積極配合政府工作,實際陽奉陰違,為了達到自己的巨大利益拒不配合。王云清以前做過礦山生意,知道利潤巨大,因此王云清想?yún)⑴c礦山的開發(fā),但是競標失敗后,王云清就以工作不能開展為由,不做正面工作,任由老百姓阻撓中標方進場施工,實際應(yīng)該是想入股礦山開發(fā),以達到自己獲取高額利潤的目的,并且王云清也多次向鎮(zhèn)里領(lǐng)導(dǎo)表達過入股的意愿。他們知道工程不能推進的主要原因是王云清等人有思想,想從中分一杯羹,因此鎮(zhèn)里多次組織過協(xié)調(diào)會,同王云清商談,他親自參與過兩次,還有就是在開協(xié)調(diào)會之前,鎮(zhèn)里很多領(lǐng)導(dǎo)都私下做過王云清工作,他也找過王云清好幾次,王云清跟他說以前開礦留下的設(shè)備閑置在那,城東那邊就有先例,現(xiàn)在的礦主折舊買了老礦主的舊設(shè)備,王云清也想這樣做,還有王云清以前合伙開礦的伙計都想?yún)⑴c象山礦開發(fā),因此想要股份。之后他再次找王云清談話時,王云清說不給股份也可以,但是要將象山礦的碎石加工業(yè)務(wù)給王云清做,他當時都沒有表態(tài),后來他把這個意思轉(zhuǎn)告給江某3。他參與組織的協(xié)調(diào)有兩次,第一次是2017年2月左右的一天晚上,他叫了鎮(zhèn)里的梁某2,中標方的江某3、王某14,還有王云清到坐忘茶莊談一下,他只記得江某3拿出一個方案,同意給王云清10%股份,還可以買王云清的舊機器,但是王云清說不是一個人的事,王云清方有經(jīng)濟實力和經(jīng)驗基礎(chǔ)可以參與開發(fā),拿50%股份都可以,最后沒有談成。還有一次是2017年村居換屆前的一天晚上,他叫了王云清、江某3、王某14到他辦公室協(xié)調(diào),江某3提出一個方案,給王云清二千萬元股份,機器折價一千五百萬元,王云清說不是他一個人的事,上山道路邊上的人也有資金想入股,二千萬元不夠分,最后也沒談成?,F(xiàn)在象山礦開發(fā),還有幾項工作沒做好,包括運輸?shù)缆?、上山道路以及臨時辦公用房,這三個問題涉及到房屋拆遷、墳?zāi)拱徇w等問題,這些工作鎮(zhèn)里一直積極主動地在做,但是村里不配合。2017年年底的一天,王云清到辦公室對他說位于南洋××村的象山礦上山道路涉及到的土地已被夏君兵租去了,并且已經(jīng)給聚金公司設(shè)好了機關(guān),后他聽說被租去的土地上已種上楊梅樹。
(60)證人顏某3的證言,陳述他是新河鎮(zhèn)重點辦副主任,象山礦是溫嶺市重點工程,也是他目前在重點辦負責的兩個重點項目之一。2016年新河鎮(zhèn)將這個礦作為凈礦出讓項目公開招標,“凈礦出讓”就是政府已經(jīng)將所要開發(fā)的所有礦山開采合法手續(xù)辦好,當時新河鎮(zhèn)人民政府以及箬橫鎮(zhèn)人民政府和最后競標人簽過一個關(guān)于象山礦的“采礦權(quán)競得人進場施工保障協(xié)議書”,協(xié)議上面都有記錄相關(guān)內(nèi)容,不過當聚金公司競標中得象山礦的時候,除了這個礦區(qū)開采有了合法手續(xù),其他如道路征地、場地租用、墳?zāi)拱徇w其實都還沒有落實到位的。象山礦開采送審批時的征地補償清單應(yīng)該是不真實的,因為該補償清單上的補償款到目前為止都沒有支付到南洋××村,村里肯定也不會有錢支付給村民,當時這個材料就是為了能讓象山礦審批下來。象山礦被江某3標去后,還未開始進場,王云清等就開始以各種方式阻擾,將原先礦區(qū)到上橋頭村的老路挖斷,導(dǎo)致政府不得不建造另外一條運輸?shù)缆罚侣方?jīng)過下張村、上莫村、下王村,最后經(jīng)過南洋××村,前三個村征地都很順利,最后通過南洋××村一段三百米左右長度的道路時,王云清本該協(xié)助政府,但是明顯不配合、不作為,鎮(zhèn)里要求王云清必須配合做工作,否則將其書記免掉,王云清才假裝配合,讓王某3均牽頭幫忙協(xié)調(diào),王云清本來以為村民會不同意,結(jié)果村民都簽字同意了,這時王某3均三兄弟反過來不愿意簽字了,鎮(zhèn)里工作人員上門做工作,王某3均也不同意,在所有其他人都同意的情況下,政府強勢推進將該三百米道路造下來了,在這個過程中,王某3均及其兄弟的老婆就出面阻擾,并且有躺地上阻擾,王某3均當時就說王云清的舊設(shè)備有股份,聚金公司必須將這些設(shè)備買去,還要將礦開采后的運輸業(yè)務(wù)包給王某3均做,他出面協(xié)調(diào)后聚金公司都同意這兩個要求了,但是王某3均最后還是不同意,其實王某3均就是找借口,實際還是和王云清一起用不同意征地的借口阻攔道路建設(shè)進而達到阻攔工程推進的目的。路造好后,王某3均等幾個村民到鎮(zhèn)里辦公室,王某3均威脅說要將他命送掉,王云清還生氣地當面對他說,就算這三百米路造下來了,剩下進礦的上山道路也不可能讓他弄好。鎮(zhèn)里曾經(jīng)組織過王云清和聚金公司的協(xié)調(diào)工作,2017年6月20日,他打電話叫來王云清進行協(xié)調(diào),王云清提出三個要求,一是象山礦出二千萬元收購舊設(shè)備,二是要象山礦50%的股份,三是要承包碎石業(yè)務(wù),談完之后,他把王云清的要求轉(zhuǎn)達給江某3、王某14,對方覺得要求太高,沒有協(xié)調(diào)下來。
(61)證人郭某1的證言,陳述他曾經(jīng)是新河鎮(zhèn)南片主任,象山礦原先招投標工作是重點辦李某、駐村干部郭春華還有村干部王云清在做,象山礦中標后推進不了是因為經(jīng)過南洋××村的運輸?shù)缆房ㄗ×耍謇镎鞯貨]有完成,導(dǎo)致路造到南洋××村的時候就造不進去了,現(xiàn)在聽顏某3說這個問題已經(jīng)解決。他曾經(jīng)參與一個運輸?shù)缆穮f(xié)調(diào)會,當時王云清、中標方都在場,會議后還是沒有推進的,主要問題還是南洋××村兩委配合工作欠有力,他只是聽說王云清想要象山礦一些股份,具體談的怎么樣他不清楚。
(62)證人朱某3的證言,陳述他是新河鎮(zhèn)政府工作人員,象山礦被江某3標去后一直無法進場施工,他作為長嶼管理區(qū)書記,也參與推進工作,聽說象山礦拿出來競標時,王云清是有功勞的,王云清也想把礦競標來自己做,可是最終被江某3標去,所以雙方存在矛盾,2018年3月,根據(jù)鎮(zhèn)領(lǐng)導(dǎo)的安排,他和同事陳清開始積極跟雙方談,想化解雙方的矛盾,他主動跟江某3談過三次,也主動跟王云清談過三四次,地點都是在長嶼管理區(qū)的辦公室談的,因為他聽說是王云清想方設(shè)法阻擾江某3公司推進象山礦工作,然后他就一直做王云清工作,他跟王云清談的時候,王云清沒有跟他提過股份的事。
(63)證人梁某1的證言,陳述他是新河鎮(zhèn)政府工作人員,曾經(jīng)負責鎮(zhèn)南管理區(qū),聽說過象山礦的情況。他知道象山礦被聚金公司標去了,王云清競標失敗后對象山礦一事耿耿于懷,暗中阻擾工程推進工作,這些情況都是從別人那里了解的,聽說主要表現(xiàn)為不配合鎮(zhèn)里做南洋××村民工作,對象山礦推進的事情一拖再拖。2017年7月,他和顏某3還有駐村干部郭春華在南洋××村兩套班子會議,村兩委提出失土保、道路走向等問題沒法解決,在進山道路問題上拒絕簽字,會議之后他們還到村民家做工作,但是沒有結(jié)果。
(64)證人梁某2的證言,陳述他是新河鎮(zhèn)黨委副書記,象山礦前期推出的詳細情況他不了解,一直到2016年底,象山礦中標后工程無法啟動,領(lǐng)導(dǎo)交代他去解決這個事情,他才開始關(guān)注象山礦。他第一次找王云清談大概是2016年12月左右,當時在他辦公室,王云清的意思是象山礦被江某3標去后,江某3都沒有到村里,怎么配合支持,當時王云清沒有提要求,也沒有提股份的事。第二次是王某14帶江某3到他辦公室,請他幫忙協(xié)調(diào)一下象山礦的事情,沒過幾天,他約王云清、王某14到他辦公室談,他見王云清當著王某14的面根本不開口說象山礦的事情,也不提要求,所以過了幾天后他又把王云清叫到辦公室,直接問王云清有什么要求干脆提出來,他也可以去跟江某3說,王云清就說到標象山礦的事情,標之前跟江某3也談過,現(xiàn)在讓王云清自己拿股份,那幫伙計怎么辦,意思可能還是嫌股份給的太少,又過了幾天,他就約江某3、王某14到辦公室,江某3問王云清到底什么意思,說王云清提出要51%股份,并且舊設(shè)備折價一兩千萬元是根本不可能的,他問江某3能接受多少,江某3的意思是最多拿出二千萬元股份,他又叫王云清到辦公室談,把江某3這邊的意思跟王云清說了,王云清干脆回避他的問題說不想搞了。王云清這個人是很謹慎的,不明確說要多少股份,一次都沒有向他提過。象山礦在推進的過程中,碰到的第一個困難是外面道路的問題,有人阻擾道路推進,后來政府強勢推進了,第二個是47畝場地租用問題,其中一部分是王云清原先石子場的場地,被王云清租去了,需要王云清同意,第三個就是上山道路問題,需要跟村民協(xié)商,但是他聽說這條路經(jīng)過的林地被租給塢根人了,需要那個人同意才行。
(65)證人徐某2的證言,陳述他是聚金公司的管理人員,2018年1月份的一天,當時他和陳某2在造路現(xiàn)場管理,一個南洋××村的村民過來跟他們講,說村長王云清正帶著四、五個人在象山礦必經(jīng)的上山道路上種楊梅樹。他聽到時心里想不會吧,村長兼書記的王云清會帶人去種楊梅樹,但是他還是打電話向老板江某3匯報了這個情況,江某3聽到匯報后就叫他們?nèi)ガF(xiàn)場看看到底是什么情況,于是他便和陳某2一起來到上山道路的地方,當時現(xiàn)場已經(jīng)沒有人了,但是他確實看到上山道路上密密麻麻地種滿了楊梅樹,他馬上再次電話聯(lián)系江某3,跟老板說了這個情況,然后江某3就讓他拍照片,這些照片到現(xiàn)在還保存著。
(66)證人陳某2的證言,陳述他是象山礦的員工,是修路工人,負責象山礦道路的施工,他們施工時經(jīng)常有村民過來阻擾,2018年1月份左右,他負責看管下王村至南洋××路,一天上午施工的時候,聽到有村民在說村長帶頭在山上種楊梅樹,他隨口問了一句種楊梅樹干什么,那些村民說現(xiàn)在樹種下去,到時候修上山道路的時候可以點株算錢,因為關(guān)系到上山道路,于是他和同事徐某2一起到山上去看,看到山坡上種滿了楊梅樹苗,種樹的地方正是象山礦上山道路要經(jīng)過的地方,于是徐某2用手機拍了照片,之后又打電話給老板江某3做了匯報。
(67)證人王某13出具的書面情況說明,陳述2017年12月份左右,王云清在辦公室對他說象山礦上山道路涉及到的土地已經(jīng)被一個叫夏君兵的塢根人租去了,并且已經(jīng)給聚金公司設(shè)好了機關(guān),因時間長久,他忘記有無將此情況告訴江某3。
(68)證人江某3的證言,陳述他是聚金公司的董事長,公司在2016年11月1日以1.65億元中標象山礦,當時競標的企業(yè)一共有11家左右。當時競爭最激烈的是以王云清為首的另一家企業(yè),最后王云清方出到1.63億元沒有競標成功。2016年12月13日付清競標款,2017年4月通過實施方案,按合同公司最遲2017年6月可以進場施工,但是因為王云清的干擾一直到現(xiàn)在都沒辦法進場。2016年11月1日競標前,王云清通過松門人顏某6打電話約他見面,當時在新河王云清住的小區(qū)保安室見的面,王云清直接叫他不要參與競標,說是和顏利明一起合作搞這個礦,顏利明關(guān)系好得很,礦又在他們村里,王云清又是村長兼書記,叫他直接把標書扔了,看他人不錯給他18%的股份,他說不可能,王云清聽他這么說,就說即使標過去礦也不可能采,采下的石頭是不可能拉出去的,還說早在跟政府的征地協(xié)議中設(shè)置了很多障礙、漏洞。除了這次威脅的話語,競標成功后王云清沒有言語威脅,也沒有當場阻擾、妨礙等,都是在幕后做手腳不讓公司進場施工。競標成功后,因為前期政府的工作沒有做,導(dǎo)致王云清利用49間房屋的拆遷、墳?zāi)拱徇w、47畝生產(chǎn)辦公臨時用地以及進礦道路問題卡著企業(yè),導(dǎo)致無法進場,并提出非常不合理的要求,要求公司把這個礦業(yè)50%的股份分給王云清,還要花二千萬元買王云清的舊設(shè)備,他多次找到新河鎮(zhèn)政府領(lǐng)導(dǎo)和市領(lǐng)導(dǎo),但是直到現(xiàn)在問題也沒有解決,到目前為止公司在這個礦上已經(jīng)投資了二個億,因為無法進場采礦的原因,目前公司每天損失十萬余元。王云清的條件都是通過鎮(zhèn)里的人告訴他的,王云清自己從來不當面說,轉(zhuǎn)告的人有常務(wù)副鎮(zhèn)長方某、新河鎮(zhèn)書記王某13、重點辦主任顏某7等。雙方談過很多次,第一次是新河鎮(zhèn)梁某2、陳某4和公司的王某14在新河鎮(zhèn)政府做王云清工作,但是沒結(jié)果,第二次是他、梁某2、方某和王某14在方某辦公室與王云清協(xié)商,公司想早點進場就同意王云清廢舊設(shè)備作價一千五百萬元,但是王云清不同意,還要求40%的股份,第三次還是在方某辦公室,方某和王某14做王云清工作,也沒結(jié)果,第四次是新河鎮(zhèn)駐村郭某1和測量隊的人受方某委托去南洋××村部找王云清談,沒有談成,第五次新河鎮(zhèn)重點辦主任顏某3等人去南洋××村部找王云清談,王云清提出三個條件,一是要50%的股份,二是廢舊設(shè)備折價二千萬元賣給公司,三是爆破后的碎石加工要給王云清做,第六次是新河鎮(zhèn)王某13書記約他和王云清在辦公室談,王云清先不表態(tài),要求他離開辦公室再把要求跟王書記說,之后他回到辦公室,王書記說王云清要求設(shè)備折價一千五百萬元賣給公司,二是要四千萬股份或者承包爆破和碎石加工業(yè)務(wù),他覺得這些條件都無法接受,所以就沒有答應(yīng),最后沒有談成。王云清不會當面跟他提詳細的入股要求,怕被錄音,都是把要求跟鎮(zhèn)里領(lǐng)導(dǎo)講,通過鎮(zhèn)里工作人員跟他談。2017年下半年,夏某的女婿找到顏某2,讓顏某2出面談象山礦股份的事情,后來是股東江某4過去的,夏某的女婿說讓出35%的股份給對方,對方有實力使工程順利推進,王云清不會阻止,江某4沒有同意,也就沒有談成。還有一次也是2017年下半年,兄弟江某5打電話給他,說澤國“長毛”想找他談王云清象山礦的事情,他直接拒絕了。
(69)證人王某14的證言,陳述他是聚金公司的股東,負責村里和政府的溝通協(xié)調(diào),礦山要把石頭運出來,是要自己造一條運輸?shù)缆返模@條道路要經(jīng)過下張村、上莫村、下王村還有南洋××村,在下張村、上莫村、下王村造路的時候都很順利,但到南洋××村的時候,一個是因為王云清原先就是和公司競標失敗的人,在競標過程中曾讓江某3不要參與競標,江某3沒有答應(yīng)后,王云清放話說即使標去了,石頭也運不出去,第二個就是在其他三個村造路時,其他三個村的村干部都有講到,說王云清打電話給對方,叫對方不要給公司造路,因此當路快要造到南洋××村的時候,他特意叫當時新河鎮(zhèn)的郭某1主任跟他一起拜訪南洋××村,在村部跟村兩委見面,當時王云清召集了村兩委班子成員和他們見面,剛見面的時候就有一個村干部質(zhì)問為什么不來拜訪,是不是看不起南洋××村村干部,又說公司沒有資格開發(fā)這個礦,還問他知不知道王云清是什么人,說王云清是“巖蟲”,這個礦就是王云清的,當時王云清提出造路可以,但是提出一年要給南洋××村二百萬元,對于王云清個人,公司要給這個礦40%的股份,另外放在礦邊的一些設(shè)備要作價二千萬元賣給公司,他聽王云清這樣講,說要回公司匯報一下,他回去和江某3匯報后,江某3說絕對不可能,因為條件談不下來,所以造路就一直卡在南洋××村,無法推進到礦山場地。過了一段時間,新河鎮(zhèn)領(lǐng)導(dǎo)梁某2、陳某4、王云清和他在新河鎮(zhèn)商量這個事情,但是王云清死咬著40%的股份和設(shè)備作價二千萬元,最后沒談成,第三次是在方某辦公室,當時有梁某2、方某、江某3、他以及王云清五個人在談,王云清提出40%的股份和設(shè)備作價二千萬元,江某3說可以的話設(shè)備作價一千萬元作為王云清入股的費用,另外給王云清相同于老總的年薪,王云清不肯,雙方都吵起來,他記得參與商談的就是這三次。新河鎮(zhèn)政府在前期準備工作中,根本沒有完成征地等一系列工作,導(dǎo)致公司中標后被王云清利用這些因素干擾,后來新河鎮(zhèn)進行補救措施,比如進場的運輸?shù)缆罚k公用房的47畝臨時用地,還有周邊49間老屋的拆除,在補償款到位、村民代表都同意的情況下,王云清仗著自己是村長兼書記,公章又在他手上保管的權(quán)利,政府怎么做工作王云清都死拖著不簽字不蓋章,導(dǎo)致公司后續(xù)無法推進。
(70)證人江某4的證言,陳述他是聚金公司的股東,他參與談判只有一次,時間是2017年上半年,他和江某3、王某14、新河鎮(zhèn)的方某以及王云清在溫嶺的坐忘茶會,他對王云清說股份可以考慮給點,但是王云清沒有提具體要求,他就直接跟王云清講,可以給你二千萬元的股份,但是王云清說二千萬元給他一個人都不夠。組織這次談判是因為象山礦標過來后一直無法推進,王云清不配合政府工作,還在里面干擾,導(dǎo)致工程一直拖著沒有進展,造成損失很大,聚金公司也一直想跟王云清那邊談好,大家互相配合,工作也好做點。還有夏某的女婿也找他談過一次,時間大概是2017年9、10月份,對方通過顏某2約他在永安飯店吃飯,夏某的女婿問能不能給三、四十的股份,并表示目前象山礦遇到的問題都可以幫忙解決,他沒有同意就沒有談下來,結(jié)束后他就把這件事告訴了江某3。
(71)證人陳某3的證言,陳述他是聚金公司的股東,2018年1月左右公司股東開會,董事長江某3說新河鎮(zhèn)王某13書記告訴他,王云清把象山礦上山道路經(jīng)過的山地都租給別人了,租給了一個姓夏的塢根人,這次會后,江某3還和他說過,王云清弄了很多“定時炸彈”,包括山上要遷移的墳?zāi)共缓眠w,47畝堆場王云清承包了等,這些話都是王云清放出去的,江某3具體從誰那里聽來的他也不是很清楚。王云清競標失敗之后就想入股象山礦,但是王云清提的要求太高了,包括股份想要百分之五十,價值一百多萬元的設(shè)備想轉(zhuǎn)給象山礦一、二千萬元。
(72)證人程某的證言,陳述他是聚金公司的辦公室主任,同時也有股份,最先是2017年11、12月期間,當時公司董事長江某3去新河鎮(zhèn)王某13書記辦公室回來,到他辦公室說王書記告知王云清讓他的朋友塢根人夏君兵將礦山開發(fā)的上山道路的幾畝山地租過去了,當時還有股東陳某3、楊某在場,過了四、五天,公司開股東例會,江某3就將王云清租地的事情拿到公司例會討論,當時股東就說這個事情必須讓新河鎮(zhèn)政府出面解決。當時股東討論時害怕王云清趁機敲竹杠,并以此來阻擾象山礦的推進,因為競標結(jié)束后,王云清就多次找過江某3,并以47畝場地的征用、遷墳等理由阻擾象山礦推進,以此來想要象山礦的股份。
(73)證人顏某4的證言,陳述他原本打算入股王云清的,后來因為王云清沒有足夠的資金就沒有參與,后來江某3競標成功,他通過江某4投資了二百萬元。競標前,顏某2叫了王云清、他、江某4商量,當時顏某2問王云清要多少股份,能出多少錢,但是王云清支支吾吾半天說要60%的股份,說原來的舊機器可以折抵一千多萬元,貸款二千萬元,總共就三千萬元,顏某2當時就說王云清股份要這么多又出這么點錢,這生意不能做,商談過程中,王云清還是因為資金不夠,顏某2就說不參與了,于是江某4和他都說不參與了。后來江某3那邊競標成功后,就發(fā)生了象山礦無法征收土地造路、無法推進的事情,他們都知道是王云清在背后使壞,王云清是南洋××村的村長兼書記,社會上面都知道王云清想要象山礦出讓,并且經(jīng)營了六年時間,前期工作都是王云清在做的,后來沒有競標成功,王云清在外面說沒有王云清推出象山礦,那也沒有這個礦拍賣的事情,王云清現(xiàn)在沒有股份,那工程也不可能推進,除非飛機開來把石塊運出去,所以王云清在外面說除了要股份,爆破和碎石以后也要承包。
(74)被告人王士法的供述,供認象山礦無法推進,王某7一直在鬧事阻擾,也是王云清指使的,因為被抓前的四五天,王云清打電話給他,讓他告訴王某7最近不要鬧象山礦了。王云清競標象山礦失敗之后很不舒服,有一次他、王云清、王某3均、王某7在一起,當時王云清說的很明白就是讓他、王某3均、王某7去鬧象山礦。王某3均和老婆林某4在象山礦經(jīng)過他們家后面的田地上對象山礦修路的車輛進行阻擾,他是在林某4手機里拍的照片上看見的。他聽王云清說舊設(shè)備要賣給象山礦一千二百萬元,并且王云清說鎮(zhèn)里干部做中間人在談。王云清競標象山礦失敗后,租了象山礦上山道路經(jīng)過的一些地,并種上楊梅樹來阻擾對方,至少要象山礦一半股份,這個事情是王某7跟他講的,王某7說王云清他們要租地來阻擾對方,并且通過象山礦的圖紙確定了上山道路的位置,知道上山道路經(jīng)過哪些地,就去租那些地。
(75)被告人夏君兵的供述與辯解,供認象山礦競標前一個月左右,王云清打電話給他父親夏某,說有個巖礦當年11月要招標,問他父親要不要拼份子,之后他父親讓他跟王云清聯(lián)系,因為他知道應(yīng)先勇有份子,他就跟王云清說要份子,當時具體股份也沒有說,反正之后在競標前,有什么事王云清就打電話告訴他,王云清常常跟他說,這個礦就是他標的,其他人標去,石頭也不好拉出去之類的話,競標失敗后,王云清也會時常跟他說起,別人把象山礦標去,開采的石頭如何拉出去,難道讓飛機過來把石頭運出去,同時王云清還跟他說過,到時江某3方還是會過來談股份的事情,到時把股份談下來,他和應(yīng)先勇都分一點,當時王云清想的是拿50%的股份,大概是2016年過年前后,王云清電話告訴他,對方江某4要跟他談,談完后王云清告訴他對方就答應(yīng)10%的股份,談失敗了,之后江某3這邊找王云清談股份以及王云清原先石子廠內(nèi)的舊設(shè)備好幾次,但股份的事情一直談不下來,他記得后來講的比較多的是王云清石子場設(shè)備的事,對方準備買過去,出價一千多萬元,還可以再加一些,這個情況他是聽王云清說的,后來為什么沒賣他就不清楚了。因為股份的事情一直談不下來,有一次他和王云清、應(yīng)先勇還有老云頭、幾個村里要好的人在聊天時說起,要將象山礦下面的山地租過來作為籌碼跟對方談,經(jīng)過商量確定就租象山礦最大可能選擇的那塊上山道路的地,主要是參考礦管辦主任提供給王云清的象山礦圖紙,他在王云清的手機上看到這張圖紙,這張圖紙清楚地標注了象山礦上山道路的情況,他們商量好后就去路橋的一家打印店打印合同,之后他和王云清去找老云頭談租地的事,應(yīng)先勇在不在他記不清了,他們向老云頭租山地,之后又租了其他村民的幾塊山地,是以他名義租地的,合同是王云清去簽的,簽來的合同也都放在王云清那里,租地的錢他和應(yīng)先勇各出資三萬元,租地時間大概是2017年10月份左右,租地就是作為籌碼以便跟象山礦索要股份,因為山地在礦場下面,象山礦的上山道路有可能從這些地經(jīng)過,租地能給象山礦造成壓力,合同上時間寫的是2015年下半年,把時間寫在象山礦競標之前,看上去好看一點,如果簽在競標之后,會讓人覺得他們故意阻礙象山礦推進,就不好看。地租過來后對方也沒有什么反應(yīng),他們商量在租來的山地上種點楊梅樹,之后王云清買了樹苗拿給老云頭等人種,果然樹種下去二、三天之后,王云清就打電話告訴他,新河鎮(zhèn)的人已經(jīng)知道租地種樹的事,并且還拍了照片。他們最早找趙鋒鋒是2017年夏天的時候,每次都是他們?nèi)齻€人一起過去的,找趙鋒鋒的目的是為了讓其出面將象山礦的股份談下來,要求是打算要50%的股份,第一次找趙鋒鋒之后,趙鋒鋒就來臺州跟對方談股份的事,當天晚上趙鋒鋒電話告訴他對方答應(yīng)可以拿出30%的股份,但是要讓王云清不再出面。還有一件事,當時政府負責造新路時,江某3那邊有份子的一個人打電話給他父親說他們太嫩了,當時他聽到這話很生氣,就把這件事告訴了王云清,并且跟王云清說怎么也要把對方造路的工程給卡一下,后來王云清打電話告訴他說王某3均的老婆和母親在對方造路的時候去攔,王某3均老婆被推了,王某3均母親被人搬離現(xiàn)場了,表達了想利用他這邊的關(guān)系幫一下忙,這時他才知道是王云清安排了王某3均家人去攔路的事,不然王云清不會這么重視,還打電話跟他講。
(76)被告人應(yīng)先勇的供述與辯解,供認他和王云清競標象山礦失敗之后,王云清很不甘心,一直想要從象山礦拿大股份,掌握象山礦,王云清在競標前就在外面放話說這個礦別人標去是不可能順利開采的,石頭也拉不出去,除非飛機飛出去,這話王云清經(jīng)常講,就是為了給別的參與競標的人施加壓力,在象山礦競標失敗后,王云清也說這樣的話,并且還說要象山礦50%的股份。后來聚金公司江某3他們提出可以給王云清二千萬元的股份,但是王云清嫌少,不夠分,還是要50%的股份,但是江某3那邊不同意。股份的事情鎮(zhèn)里也組織王云清和江某3協(xié)商多次,一直沒有談下來,原因是王云清提的要求過高對方接受不了,對方提出來的股份太少了王云清也不滿意,這個事情就一直拖在那里。王云清一開始想要50%的股份,后來政府組織協(xié)調(diào)后有讓步了,40%也可以。到了2017年6、7月的時候,王云清跟他講想租用上山道路的林地來作為籌碼跟聚金公司談要股份的事情,因為上山道路并不在政府凈礦出讓的范圍內(nèi),租用這些林地需要象山礦方面跟當?shù)厝罕娮孕袇f(xié)商解決,過了幾天后,他去了南洋××王某7家里,當時就他、王云清、夏君兵、王某7在場,商量租地的范圍、價格,王某7當時說了這些地分別是哪些村民的,要租誰的地過來,過了一個多月的一個下午,夏君兵叫他晚上去王云清家里商量租地的事情,當時就他們?nèi)齻€人商量租用上山道路林地的事情,王云清當時說每人先出三萬元作為租地的費用,他們都同意了。大概是2017年9月份,夏君兵就出面把上山道路經(jīng)過的林地租過來了,并且簽了租地的協(xié)議,租地的目的就是想利用這些地作為籌碼,跟江某3那邊談要股份的事情,他們實際的租地時間是在象山礦競標之后,但是協(xié)議上寫的時間提前了一年,寫在象山礦競標之前,這么做的目的是如果寫真實時間,那么他們拿地來給象山礦設(shè)置障礙的目的太明顯了,所以寫在前面。2017年上半年,他和王云清、夏君兵一起去杭州找了夏君兵的姊丈趙某,當時趙某的意思是拿百分之三、四十就差不多了,畢竟礦是別人標去的,另外王云清因為象山礦的事情得罪了很多人,外面都知道是王云清在阻撓象山礦推進,如果他們吃虧了,可以找趙某幫忙解決,之后王云清就有底氣了,跟他們還有村里要好的人都講說要51%的股份,要掌握這個礦,說夏君兵的姊丈在省里都有關(guān)系,并且在外面說有靠山了,關(guān)系很好之類的。王云清說過想把舊機器賣一千多萬元,具體多少不清楚,是王云清自己在談的。
(77)被告人王云清的供述與辯解,供認他原本是新河××××岙村村委會主任兼黨支部書記,去年鎮(zhèn)里把他的書記給撤了,原因是說他工作不力。象山礦從2006年的時候就開始想要批這個項目,他自己也想要這個礦,后來當了村長也一直在跑這個項目,最后沒有競標成功,拼股的有夏君兵兩父子、應(yīng)先勇、顏某1等人,本來顏某2也準備投資的,投標前兩天的時候顏某2突然說不投了。他在石子場的機器有兩部鏟車,一部石子機,兩部大挖機,一部中型挖機帶炮頭機,兩部320挖機,一部小挖機,兩根圓錐,還有一些輸送帶等部件。象山礦投標后,江某3通過溫嶺礦管辦的王某12打電話給他,說雙方接觸一下,后來他和江某3都到了礦管辦的一個接待室那邊在談,就他和江某3兩個人,當時江某3提出,讓他過去聚金公司幫忙,工資也和江某3一樣的待遇,他當時沒有答應(yīng)江某3,并且也開玩笑的說要一半的股份,他當然也知道這是不可能的事情,后來他們就沒辦法談下去了,雙方都說要回去商量一下。本來他這邊也是參與競標的,江某3也知道他這邊想要一些股份,而且這個礦的項目也是他去跑出來的,江某3也是愿意給他一些股份的,他是村長書記,給他一些股份,村里面的事情他也可以出面幫忙談,有利于象山礦工程的推進。后來是鎮(zhèn)里面也有找他和江某3兩人去談,但是也沒有談出什么實質(zhì)性的內(nèi)容,談到后來的時候,鎮(zhèn)里朱某3和陳清聯(lián)系他,說象山礦答應(yīng)給他二股份子,問他意見,他和夏君兵商量了,夏君兵說這點股份不夠分,沒意思,他就拒絕了。2017年5、6月份的時候,他和夏君兵談起親戚兒子當兵的事,夏君兵說他妹夫在杭州那邊關(guān)系比較好,后來他們就去杭州找到夏君兵妹夫趙鋒鋒談當兵的事情,后來這件事情趙鋒鋒出面幫忙安排了。后來又一次,他當時和夏君兵、應(yīng)先勇商量了一下,說他們也想要象山礦的股份,就一起去了杭州找到趙鋒鋒,說了他們的想法。后來是鎮(zhèn)里面顏某3閑談的時候講出來,說要有籌碼才能和對方談,他聽說后就和夏君兵、應(yīng)先勇三個商量,可以利用上山道路的事情來作為一個籌碼,先把上山道路涉及的山地給租過來,后來是以夏君兵的名義去租的地,他也有把這個事情和王某7說了,王某7也覺得是可行的,租地的時候他也有出面幫夏君兵租地,當時去向王某7、王某28、王某11租地的時候,都是他和夏君兵一起過去的,錢是他、夏君兵、應(yīng)先勇三個人出的,他記得是夏君兵、應(yīng)先勇每人給他三萬元,然后由他給王某7他們。協(xié)議簽的時間是寫在象山礦投標之前的,因為如果寫真正租地的時間的話,就有故意租地來阻擾對方工程的意思,寫在之前就可以避開這個嫌疑,象山礦上山道路的地租來了,對方如果要租這塊地,就要和租地的人協(xié)商,他們就是以此作為籌碼和對方要股份。2017年10月份左右的時候,象山礦推進需要造一條路,需要征用南洋××村二隊村民的土地,當時新河鎮(zhèn)書記王某13讓他做好村民工作,配合政府征地,因為在二隊村民中,王某3均還是有威望的,另外他跟王某3均關(guān)系也不錯,就叫王某3均去做村民的工作,后來王某3均也確實把其他村民的工作大多做下來了,因為在競標失敗后,他們曾揚言會阻擾得標方推進工程,而且這個話社會上也在傳,所以當王某3均把村民工作做通之后,江某3方的人跟夏某說,說我們“凸嫩”(意思是沒用),他感覺很沒面子,再加上跟鎮(zhèn)政府的顏某3因為工作產(chǎn)生分歧,顏某3讓他干脆不要做工作了,他就讓王某3均延遲簽字,后來因為王某3均和其他幾戶村民未簽字,政府也沒有辦法做通工作,因此政府決定強勢推進造路工程,王某3均知道政府要強勢推進時,過來跟他商量該怎么辦,他當時給王某3均出了一個主意,讓王某3均的母親去把造路擋住,因為王某3均母親是老人,也不敢對老人怎么樣,王某3均覺得他說的有道理,在第一次準備強勢推進造路的時候,王某3均就讓他母親去了現(xiàn)場阻擋施工。他曾經(jīng)跟江某1講過,讓江某1跟王某6說,地先不要征出去,能拖盡量拖,這樣做的目的就是為了象山礦工程推進的進度慢點,拖一天算一天,等江某3過來找他們談,這樣就有籌碼跟江某3那邊談。
(78)辨認筆錄,證實被告人王云清辨認出放在石子加工場的舊機器。
上述證據(jù),經(jīng)當庭舉證、質(zhì)證,來源合法,內(nèi)容真實,且相互印證,可以證實本節(jié)審理查明的事實。至于被告人王云清及其辯護人提出的無罪或犯罪預(yù)備等辯解,經(jīng)查,被告人王云清等人競標象山礦失敗后,因不甘心而想要象山礦股份及賣舊機器給象山礦,并為此利用身份地位、地理優(yōu)勢等對象山礦施加障礙,包括指使村民不同意征地、阻撓修路、租賃其根據(jù)象山礦圖紙分析出來的上山道路必經(jīng)土地等,雖然最終道路選擇可能并不在此,但雙方已經(jīng)進入實質(zhì)性的談判階段,而聚金公司股東是不愿意滿足被告人王云清等人提出的入股等條件,最終因被告人王云清等被抓獲歸案而沒有談判成功,故本節(jié)事實同樣構(gòu)成強迫交易罪,只是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沒有成功而屬于犯罪未遂。被告人王云清及其辯護人就此提出的上述辯護意見,本院不予采納。
3、2011年,被告人王云清、應(yīng)先勇、王士法等人合伙經(jīng)營石子加工場,并由被告人王士法出面向南洋××村租用村里的桔園,由被告人王云清出面向南洋××村部分村民租用土地。被告人王云清、應(yīng)先勇、王士法等人未經(jīng)相關(guān)部門批準,擅自將桔園建設(shè)成石子加工場的場地,并將大川礦到石子加工場、石子加工場到村外的田間小路墊高、拓寬建成運輸?shù)缆?。?jīng)臺州市國土資源局、浙江省國土資源廳、國家林業(yè)局華東林業(yè)調(diào)查規(guī)劃設(shè)計院鑒定,造成基本農(nóng)田0.229畝、耕地1.747畝左右、園地6.297畝、林地0.178畝種植條件嚴重損毀,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
上述事實,有經(jīng)當庭舉證、質(zhì)證的下列證據(jù)證實:
(79)溫嶺國土資源局文件及相關(guān)的測繪報告、現(xiàn)場照片、土地利用規(guī)劃用途(地類)確認證明,證實溫嶺市國土資源局發(fā)文臺州市國土資源局,要求對溫嶺市耕地毀損程度進行鑒定,共有九個地塊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
(80)臺土資鑒(耕地)[2018]2號臺州市國土資源局耕地種植條件損毀程度鑒定書,認定具體情況如下:一號地塊永久基本農(nóng)田示范區(qū)耕地153平方米(折合0.229畝)耕地損毀程度為嚴重毀壞;二號地塊耕地2717平方米(折合4.076畝)、園地14平方米(折合0.021畝)、其他農(nóng)用地1251平方米(折合1.877畝),合計3982平方米(折合5.973畝)耕地損毀程度為嚴重毀壞;三號地塊限制建設(shè)區(qū)12605平方米(折合18.907畝)中的耕地損毀程度為中度毀壞;4-8號地塊均為限制建設(shè)區(qū)2089平方米(折合3.132畝)耕地損毀程度為中度毀壞;9號地塊毀損狀況不予鑒定。
(81)浙江省國土資源廳關(guān)于溫嶺市違法用地三號地塊損毀程度鑒定意見的函、溫嶺農(nóng)地鑒[2018]第01號園地種植條件損毀程度技術(shù)鑒定意見書,結(jié)論為三號地塊中的園地10340平方米(折合15.510畝),其中建筑物、道路、砂石和機械堆場面積999平方米(折合1.499畝),鑒定結(jié)論為種植條件嚴重損毀,非覆土區(qū)面積3185平方米(折合4.777畝),鑒定結(jié)論為種植條件嚴重毀損,復(fù)墾區(qū)面積6156平方米(折合9.234畝)鑒定結(jié)論為種植條件中度損毀。
(82)國家林業(yè)局華東林業(yè)調(diào)查規(guī)劃設(shè)計院關(guān)于溫嶺市非法占用林地技術(shù)鑒定書及1號地塊補充說明,鑒定結(jié)論為鑒定地塊已經(jīng)改變林地用途,林地損毀程度嚴重,且未經(jīng)批準,現(xiàn)地測量占用林地面積0.1508公頃,其中石料加工場地占用林地面積0.1388公頃,原地類為喬木林,林種為用材林,森林類別為商品林,圍筑土堤占用林地面積0.0120公頃,原地類為宜林地,森林類別為商品林。后補充說明0.1388公頃地塊在之前有過較大規(guī)模的采石行為,林地不具備林業(yè)生產(chǎn)種植條件,林地嚴重毀壞,后經(jīng)自然恢復(fù),該地塊生態(tài)有所恢復(fù),植被以草類、幼樹為主,之后原有植被再次破壞,地塊重新進行了平整,林地再次嚴重損壞。
(83)協(xié)議書,證實2012年1月19日,王云清為造路加寬3米向南洋××村10隊村民租用天打橋至山水井頭的土地,面積共計1.4209畝,2013年2月2日,王云清為整修道路向上述其中一村民繼續(xù)租用0.292畝天打橋邊糧田土地。
(84)證人王某3均的證言,供認王云清承包了大川礦的石料,并且在村里搞了石子場,他在王云清××石子××剛××建設(shè)××?xí)r候××場地內(nèi)××頭以及××礦××路,石子場開工后承包了打石子的業(yè)務(wù)以及大川礦石料運至石子場的運輸服務(wù)。石子場所在的位置原先是南洋××村里的桔園,他所填的大川礦到石子場的道路原來也是桔園的地,只有一條土路,后來王云清讓他將大川礦的塘渣運過來加寬三、四米左右,方便后期大川礦石料運出。石子場往外面運出的這條路本來是村里面的機耕路,只有三米左右寬,后來石子場租用了路北面的農(nóng)田,加寬了道路到六米左右,并且到廟的位置又另外開了一條路直通到大路,這條南北向的路本來就有一米寬左右,也是石子場租用了路西邊的農(nóng)田,把路加寬好幾米。
(85)證人王某7的證言,供認王云清的石子場原來就是南洋××村里面的桔園,后來2003年、2004年的時候桔園就沒有種桔子了,一直荒在那里,只有少數(shù)人在那里種番薯,另外這個石子場有少數(shù)的地也是村民個人的地,當時王云清租了村里桔園地之后,還向有地的村民租用了地。
(86)證人王某15的證言,供認他在王云清開的石子場有股份,原來大川礦到石子場的路有三四米寬,后來加寬了道路,加寬占用的土地原來是園地,他當時去過現(xiàn)場看過,石子場生產(chǎn)作業(yè)的地方原先也是園地,石子場往外面運輸?shù)穆访嬖仁侨鬃笥?,后來路面加寬到六七米,加寬占用的土地原來是糧田。
(87)證人王某16的證言,陳述他在王云清開的石子場有股份,入股時石子場就是一個場地,大川礦到石子場的路原先是園地,只有三輪車可以過,后來加寬了,石子場往外面運輸?shù)穆?,原先是田地,后來加寬了,石子場使用的場地原先是果園,后來硬化路面了,王某4、王士法說過,上面說的兩條路和場地都是向村里租來的。
(88)證人王某5的證言,陳述他到石子場做事的時候,石子場還在搞基建,當時場地一共修了兩條路,一條是運石子到場地來的路,原先是村里的田間小路,平時都沒人走,這條路大概寬一米左右,長度大概三百多米,為了把大川礦的石料運到石子場,王云清、王士法他們就對這條路進行加寬加高,最后寬度加上兩邊路基大概有六、七米。石子場往外去的那條路,原先也是一條小路,長度現(xiàn)場都能看到的,大概有四百米左右,這條路被加工場用塘渣加寬后大概有七、八米寬,兩輛大貨車可以對向開,加高了大概一米不到,這兩條路以及石子場填土所需的所有塘渣都是王某3均從大川礦拉出來的石料。石子場和大川礦到加工場的路所占用的地原先是村里的桔園地,石子場往外運送石料的路占用的地原先是村民的田地。
(89)證人王某17的證言,陳述他是南洋××村的出納,王云清弄的石子場的場地算村里的集體土地,種桔子之后一直荒在那里,當時王云清讓王士法出面向村里租用部分桔園地,之后王云清、王士法每年都會向村里交租金。
(90)證人王某18的證言,證實他是南洋××村的村民,王云清的石子場原先是村里的桔園,石子場通往大川礦原先是一條小路,只能手拉車通過,一、二米寬,王云清跟大川礦買了塘渣將路加寬至五、六米寬,填了兩邊的園地,石子場通往外面原先也是一條小路,也只有兩、三米寬,路北面是農(nóng)田,王云清用塘渣填了農(nóng)田對路面進行了加寬,寬度就是現(xiàn)在的樣子。
(91)證人徐某3的證言,陳述2011年,王云清說村里石子場附近通往村部的路要硬化,讓他帶施工隊去澆路,于是他就去澆路了,澆的路是從石子場通往南洋××村村部附近,把路澆上水泥進行了硬化,路長200余米,寬5米左右。
(92)證人施某2的證言,陳述他是南洋××村的村民,大川礦開礦的時候,王云清把他的地租去填路了,這地現(xiàn)在空著,是泥路的狀態(tài)。
(93)證人施某1的證言,陳述他是南洋××村的黨支部書記,王云清辦了石子場,加寬了機耕路,這條機耕路本來是泥路,寬三、四米,路一邊是農(nóng)田,一邊是小溪,后來王云清向農(nóng)田方向進行了加寬,加寬了三米左右,石子場就辦在原來村里的桔園上。
(94)被告人王某29的供述,供認石子場使用的場地是南洋××村集體的土地,很多年以前是種桔子的,后來因為某些原因桔樹被挖了,地就一直荒著的,大川礦到石子場的道路以及石子場到外面大道的路以前都是三米左右的路,王云清準備弄石子場,然后就讓王士法出面從村里租來,再填了原先道路旁邊的農(nóng)用地將道路加寬到七米左右的道路。
(95)被告人王云清的供述與辯解,供認2011年7、8月份租了村里的地開始建設(shè)石子場,2011年底投入使用,他和王士法等人商量后,由王士法出面向村里租用大川礦山腳下的一塊地,這塊地原先是村里的桔園,面積大概有十幾畝,另外石子場到大川××××小路也一起租下來了,當時合同是由王士法簽的,開會和簽合同時,村兩委和村民代表都在場,每年的租金由石子場支付。石子場往外的路是他租用村民的田地建設(shè)起來的,并且由他和村民簽了協(xié)議,他再轉(zhuǎn)租給石子場。地租過來后,先是填路,大川礦到石子場的這條路,運大川礦石料下來填了一天多,后來他叫王某3均過來拉石料填路,這條路填好后,再拉石料過來填場地上放機頭的地方,最后是填石子場往外的路。大川礦往石子場的路原先是村里的一條小路,大概三四米寬,他叫王某3均運塘渣來填高了幾十公分,基本沒填寬,大川礦往外的這條路,原先是村里的一條機耕路,原先大概也有三四米寬,他叫小車運塘渣過來加寬了三米左右。2015年左右復(fù)耕過一次,他叫了挖機從旁邊溪坑內(nèi)將泥挖出來后蓋在石子場場地表面,大概有三四十公分厚,第二次復(fù)耕是2018年3月,因為他看到測量隊來石子場測量,并且外面?zhèn)鞒鰜砉惨樗?,后來用挖機將場地表面挖了一遍,并在地上挖了個坑,叫小工將能看見的石頭都撿起來放坑里,用泥土將坑蓋起來。
被告人王云清當庭辯解稱,公訴機關(guān)指控的二畝多林地最早是80年代老巖礦開采時破壞的,不應(yīng)該由他承擔責任。
(96)被告人應(yīng)先勇的供述與辯解,供認2012年左右,他在王云清弄的石子場內(nèi)投資25萬,占1股分子,石子場結(jié)束后,利潤大概八十萬元左右,他入股的時候石子場還沒有開始生產(chǎn),是入股之后才開始生產(chǎn)的。他聽說石子場的地是王士法跟村里租的,原先就是山腳下的一塊桔園地,荒在那里的,后來需要安裝機頭和兩個圓機就在這塊地上三個位置挖坑、澆筑混凝土的柱子。石子場通往大川礦的路,原先也就是一條兩三米寬的路,路一邊是水溝一邊是園地,在協(xié)議簽訂之后,石子場先對這條路進行加寬加高,將大川礦的塘渣運下來填路,石子場通往外界的路,原先是一條田間小路,后來加寬,南邊是一條小溪,北面是稻田,后來石子場也用塘渣對這條路進行加寬加高,填了邊上的稻田。
(97)被告人王士法的供述與辯解,供認他們跟大川礦簽訂合同后,就開始搞石子場,由他出面向村里租了大川礦背后山腳下一塊地,就是現(xiàn)在放置挖掘機等設(shè)備的這塊地,還包括石子場通往大川礦的路,并由他跟村里簽了租地協(xié)議。因為石子場通往外面大路需要修路,要征用部分老百姓的農(nóng)田,他和王云清出面向沿路老百姓談好租賃價格,由王云清出面跟農(nóng)戶簽合同,王云清再轉(zhuǎn)租給石子場。另外,石子場通往大川礦原先已經(jīng)有一條小路在,是條四米寬的機耕路,長度四百米左右,為了方便車輛進出將這條路拓到七米寬。石子場的地原先是桔園,大川礦到石子場的機耕路的兩邊原先也是種桔子的,石子場通往外面的大路原先是農(nóng)田,當時改變土地性質(zhì)沒有經(jīng)過相關(guān)部門審批。
上述證據(jù),經(jīng)當庭舉證、質(zhì)證,來源合法,內(nèi)容真實,且相互印證,可以證實本節(jié)審理查明的事實。至于被告人王云清、王士法及三辯護人提出的應(yīng)當扣除原有道路、老巖礦等損毀面積等辯護意見。經(jīng)查,一、根據(jù)現(xiàn)有證據(jù),大川礦通往外面的道路原先為三、四米寬的機耕路,后拓寬至七米左右,根據(jù)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則,該部分涉及到的耕地4.076畝按照3/7計算為1.747畝。二、關(guān)于1號林地部分,根據(jù)國家林業(yè)局華東林業(yè)調(diào)查規(guī)劃設(shè)計院出具的補充說明,可以證實該部分林地之前已經(jīng)由他人嚴重損毀,不符合林地種植條件,經(jīng)自然恢復(fù),可以生長草皮等,之后被告人王云清等人再次將該地塊用于石子加工場,造成再次嚴重損毀,故對于該部分面積2.081畝,現(xiàn)有證據(jù)無法證實自然恢復(fù)的狀態(tài)是否已經(jīng)達到符合林地種植條件,故被告人王云清等人二次嚴重損毀的林地面積不應(yīng)當計入犯罪數(shù)額。綜上,被告人王云清等人非法占用農(nóng)用地的面積沒有達到構(gòu)罪條件,不應(yīng)當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王云清、王士法及三辯護人就此提出的辯護意見,本院予以采納。
2018年3月29日下午,溫嶺市公安局有組織犯罪偵查大隊民警在溫嶺市人民政府三樓走廊抓獲被告人王云清,在溫嶺市抓獲被告人王士法,在溫嶺市抓獲被告人王某29。2018年4月14日21時許,臺州市公安局路橋分局路南派出所民警在臺州市路橋區(qū)門口抓獲被告人應(yīng)先勇。2018年5月9日17時許,溫嶺市公安局有組織犯罪偵查大隊民警在杭州市西湖區(qū)梅家塢梅山茶苑抓獲被告人夏君兵。被告人夏君兵、應(yīng)先勇歸案后,如實供述其涉案事實。
上述事實,有經(jīng)當庭舉證、質(zhì)證的下列證據(jù)證實:
(98)違法犯罪記錄查詢情況說明,證實未發(fā)現(xiàn)五被告人有違法犯罪記錄。
(99)戶籍證明,證實五被告人的身份情況。
(100)抓獲經(jīng)過,證實五被告人的到案經(jīng)過。
(101)辨認筆錄,證實被告人王云清辨認出王某3均,被告人王某29辨認出梁某3方、應(yīng)先勇,證人王某3均辨認出梁某3方、梁某3云、應(yīng)先勇,證人王某7辨認出夏君兵,證人林某4辨認出梁某3方、梁某3云。
(102)搜查證、搜查筆錄、扣押決定書、扣押清單及照片,證實2018年4月9日在溫嶺市公安局對王云清處扣押的保險箱進行搜查,在保險箱內(nèi)查獲存折11本、銀行卡1張、房屋所有權(quán)證3本、國有土地使用證2本、協(xié)議書5張(其中四張即證據(jù)83)、合伙協(xié)議書1張(即證據(jù)4)、挖機轉(zhuǎn)讓協(xié)議書1張、二手機械轉(zhuǎn)讓協(xié)議3張(即證據(jù)35)、農(nóng)村林地租賃合同5張(即證據(jù)36)、首飾若干,并依法對上述物品予以扣押。
(103)搜查證、搜查筆錄、扣押決定書、扣押清單及照片,證實2018年4月3日在新河鎮(zhèn)××濠××地下車庫內(nèi)對王云清所有的浙J×××××白色寶馬X6越野車進行搜查,在車內(nèi)查獲黑色蘋果手機一部,后依法對上述物品予以扣押。
關(guān)于本案是否應(yīng)當認定為惡勢力犯罪團伙,根據(jù)相關(guān)規(guī)定結(jié)合本案的具體犯罪事實,可以認定被告人王云清利用自身的特殊身份和地理優(yōu)勢,在南洋××村形成一定的影響力,對涉及到南洋××村的兩個礦山開發(fā)先后采用類似手段進行強迫交易并因此獲利,并在實施強迫交易過程中非法占用農(nóng)用地進行生產(chǎn)加工活動,造成農(nóng)用地種植條件嚴重損毀,被告人王云清作為糾集人員固定,糾集多人實施多次違法犯罪活動,應(yīng)當認定其為惡勢力犯罪團伙。
本院認為,以被告人王云清為首的惡勢力犯罪團伙,為謀取巨額經(jīng)濟利益,多次實施違法犯罪行為,其中被告人王云清、夏君兵、應(yīng)先勇、王士法、王某29與人結(jié)伙,以威脅手段強買強賣商品或強迫收購公司股份,情節(jié)特別嚴重,其行為均已構(gòu)成強迫交易罪,系共同犯罪。公訴機關(guān)指控罪名成立,但指控犯非法占用農(nóng)用地罪不當,本院不予支持。被告人王云清、夏君兵、應(yīng)先勇已經(jīng)著手實行第二節(jié)強迫交易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該節(jié)事實系犯罪未遂,就該節(jié)事實可以依法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被告人王云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夏君兵、應(yīng)先勇、王士法、王某29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輔助作用,系從犯,依法應(yīng)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被告人夏君兵、應(yīng)先勇歸案后,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當庭自愿認罪,系從犯、犯罪未遂,決定依法分別予以減輕處罰并均適用緩刑。被告人王士法、王某29均系從犯,綜合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決定依法分別予以減輕處罰。各辯護人就此提出的辯護意見,本院予以采納。綜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條、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七十二條第一、三款、第七十三條第二、三款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王云清犯強迫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刑期從判決執(zhí)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zhí)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3月30日起至2023年3月29日止;罰金款限在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一個月內(nèi)繳納。)
二、被告人夏君兵犯強迫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
(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罰金已繳納。)
三、被告人應(yīng)先勇犯強迫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
(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罰金已繳納。)
四、被告人王士法犯強迫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
(刑期從判決執(zhí)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zhí)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罰金已繳納。)
五、被告人王某犯強迫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刑期從判決執(zhí)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zhí)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3月31日起至2019年12月30日止;罰金款限在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一個月內(nèi)繳納。)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nèi),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浙江省臺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yīng)當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六份。
審 判 長 阮蓓蓓
人民陪審員 陳彩霞
人民陪審員 陳香娥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八日
代書 記員 王笑婷
代書 記員 楊 慧
附件:
本案判決所依據(jù)的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六條以暴力、威脅手段,實施下列行為之一,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一)強買強賣商品的;
(二)強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務(wù)的;
(三)強迫他人參與或者退出投標、拍賣的;
(四)強迫他人轉(zhuǎn)讓或者收購公司、企業(yè)的股份、債券或者其他資產(chǎn)的;
(五)強迫他人參與或者退出特定的經(jīng)營活動的。
第二十五條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論處;應(yīng)當負刑事責任的,按照他們所犯的罪分別處罰。
第二十三條已經(jīng)著手實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對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第二十六條組織、領(lǐng)導(dǎo)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
對組織、領(lǐng)導(dǎo)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
對于第三款規(guī)定以外的主犯,應(yīng)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
第二十七條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
對于從犯,應(yīng)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第六十七條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guān)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
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guī)定的自首情節(jié),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后果發(fā)生的,可以減輕處罰。
第七十二條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yīng)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jié)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xiàn);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qū)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jù)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nèi)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qū)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zhí)行。
第七十三條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個月。
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