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要旨】基于效率方面的考慮,債權人僅享有有限的監(jiān)督權,且只能通過債權人會議和債權人委員會行使。債權人委員會雖有要求管理人糾正的權利,但并無最終決定權和實施權。而賦予債權人在財產處置后的賠償請求權,則可以在不影響破產程序推進的情況下,追究管理人在財產處分過程中的故意或過失行為責任,實現(xiàn)公正的價值目標。
【案例索引】《德宏隆川物資有限責任公司、祥云縣躍峰物資有限公司管理人責任糾紛再審案》【(2019)最高法民再198號】
【爭議焦點】個別債權人是否能夠代表全體債權人向管理人請求賠償??
【裁判意見】
最高院認為:關于本案是否符合起訴條件的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guī)定的起訴條件為: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明確的被告;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破產法》第一百三十條的規(guī)定,“管理人未依照本法規(guī)定勤勉盡責,忠實執(zhí)行職務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處以罰款;給債權人、債務人或者第三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北景钢?,隆川公司、躍峰公司、王明偉、趙永蘭均是大理鴻元經貿有限公司的債權人,對于破產資產的處理具有直接利害關系,且有明確的被告和訴訟請求,本案應當屬于民事案件的受案范圍。隆川公司、躍峰公司、王明偉、趙永蘭在鴻元公司破產清算期間雖與鴻元公司簽訂了《和解協(xié)議書》和《對賬憑證》,但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達成清償協(xié)議,并不妨礙債權人行使對管理人的賠償請求權,且上述和解協(xié)議并未得到人民法院的裁定許可,因此相應的和解協(xié)議及清償行為尚未產生法律效力,鴻元公司管理人據此主張隆川公司、躍峰公司、王明偉、趙永蘭已喪失債權人身份及本案原告主體資格沒有法律依據。
關于四名再審申請人能否代表全體債權人請求賠償或請求管理人向債務人賠償的問題?!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破產法>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二)》第九條、第三十三條賦予了債權人在管理人因過錯未行使撤銷權導致債務人財產不當減損,因故意或重大過失導致他人損害產生共益?zhèn)鶆盏馁r償請求權;第三十二條賦予個別債權人在管理人拒絕追收次債務人債務時,代表全體債權人向次債務人或次債務人的出資人主張向債務人清償的訴訟權利。法律和司法解釋雖然對個別債權人能否代表全體債權人向管理人提起賠償請求沒有明確規(guī)定,但根據上述司法解釋的原理,應當視為個別債權人能夠代表全體債權人向管理人請求賠償,賠償所得納入破產財產。
關于債權人能否對管理人的財產處置行為提起訴訟的問題?!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破產法>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三)》第十五條的規(guī)定,并未否定債權人針對管理人處置資產不當提起賠償的權利。管理人處置資產的行為與管理人實施的其他執(zhí)行職務的行為并無區(qū)別,若管理人在處置資產過程中未勤勉盡責、忠實執(zhí)行職務,給債權人造成損失,債權人仍有權主張賠償。破產管理人雖扮演“法定受托人”的角色,但仍需對其行為過失承擔責任。破產法為了制約管理人的權利,保護債權人利益,賦予債權人對管理人重大財產處分行為的監(jiān)督權和賠償請求權,這兩項權利互為補充,兼顧了破產程序效率與公正兩個方面的價值追求?;谛史矫娴目紤],債權人僅享有有限的監(jiān)督權,且只能通過債權人會議和債權人委員會行使。債權人委員會雖有要求管理人糾正的權利,但并無最終決定權和實施權。而賦予債權人在財產處置后的賠償請求權,則可以在不影響破產程序推進的情況下,追究管理人在財產處分過程中的故意或過失行為責任,實現(xiàn)公正的價值目標。鴻元公司管理人主張債權人無權通過外部救濟途徑提起本案訴訟的理由不成立。